✔ 最佳答案
Leo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朋友兩年前娶左大陸女人(假結婚),係香港註冊,佢而家想離婚,但個女人要錢先肯簽紙。我朋友驚個女人會不斷要錢,所以想問下可唔可以用分居兩年為理由,單方面申請離婚? 會唔會有手尾跟呢?
答:令友已陷入兩難之境地了!
令友想在無需付錢給對方的情況下,單方面申請離婚?那對方收不到錢,亦辦不了移居香港的手續(令友已提出離婚),你認為對方會就此算數嗎?
祇要對方向入境處自首和舉報(她可以在國內以電話、電郵或書信向入境處揭發這事),則令友這假結婚行為便會被揭發!假結婚是刑事罪行,最高罰則是罰款十五萬元和入獄十四年,兼留案底!
對方當然亦有罪,但祇要她以後不入境香港,則入境處亦莫奈她何!但令友便必定跑不了!
而由於假結婚情況猖獗,法庭對這類罪行傾向重判,故罪成者多數判入獄!
故令友打算無需付費便離婚,想也別想啊!其實如果能付款解除這假婚姻,已經是上上大吉!撇開上述法律後果不說,假設對方暫不舉報令友,而要求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令友同樣不好過!因為他們的婚姻雖然是假,但婚約卻是真實的和有效的!那當辦理離婚時,對方有權要求分身家和要求贍養費!由於婚約有效,家事法庭的法官大有可能頒令照辦,難道令友到時自爆婚姻是虛假的嗎?
故想想便知有否手尾跟了!
仲想問下﹕喺辦理離婚手續期間、法庭頒令之前,大陸配偶仲可唔可以申請雙程証來港探親? 係唔係一申請離婚就已經唔可以再申請探親雙程証?
答:不是!家事法庭一天未頒下臨時離婚判令,該段婚約仍然有效!對方仍然可以申請雙程證來港!
2012-05-09 18:21:07 補充:
1. 如果個女人肯簽紙申請雙方同意離婚,可唔可以將三萬元既善養費協議寫係離婚申請書內,咁對雙方係咪會保障一D呢?
答:不要於離婚申請書上寫明這事,可以另立契約去處理這事!祇要用一張白紙,寫明女方願意辦理離婚,男方同意事後支付三萬元作贍養費,往後各行各路!附上男女雙方全名和簽署,加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再加多位見證人簽署和立約日期,則這協議便屬有效的法律文件!
2. 離婚要唔要地址証明架?? 我老友結婚時報個地址係假架,又無共同居住過。所以就算簽紙離婚,共同居住地址都唔知點寫!!
答:不需要!祇要有任何一個有效的通信地址便可以!無需跟結婚時申報的地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