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與老公在超市取走150元食品忘記付款離去(佢老公有病可能真係失神咗),比保安發現報警。佢話佢認罪但係真係唔記得。cid 話你認罪就要寫一時貪心唔可以寫忘記,話多數判罰款,如果唔認,最後判罪可能罰得仲重。於是佢認咗,交咗500自保金,比咗一張"具保書"佢,聽日上count。
咩係"具保書"呢,咁呢類case 會點判,佢無案底。好擔心,請大家幫幫忙!!!
唔該晒@@!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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