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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人大釋法通常分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及《澳門基本法》作出解釋,亦是香港及澳門政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才出現的新詞彙。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及《澳門基本法》第143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及《澳門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香港回歸1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四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澳門回歸12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對《澳門基本法》作出解釋。
參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次釋法:居港權問題
第二次釋法:政制發展
第三次釋法:補選行政長官任期
第四次釋法:香港對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