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來我和隔壁兩戶的厠所抽氣扇和廚房抽油煙機都相通,而她們是吸煙人士,煙味無孔不入地鑽進我的房間中,我已經把所有門窗的隙縫都用海綿條封好,厠所抽氣扇亦封好,並把厠所門關上,廚房抽油煙機亦封好,但卻仍有煙味走進來。到了晚上三更半夜仍抽煙,早上亦會抽煙,我真的很難受。
(2) 她們曾因為第三者的問題有感情糾紛,由半夜吵到天光,我根本整晚沒得睡!其中有一個哭得鬼哭神號似的,我在隔壁聽著,以為自己到了地獄!及至我聽到哭的那個想離開,明明開了門跑出去了,卻又被扯回來,然後又說「不要再推了,我要掉下去了!」,又說「你這樣我不能呼吸了......」等等,嚇得我只好打999報警。我告訴業主我所聽到的,明明不可以養狗,她們卻養了一隻狗,只是那隻狗是不吠的。我又告訴業主,我聽到其中有一個自己說,就是為了另外一個住客,已經有一整年沒有工作,可是她們卻騙業主說她們都有工作。
(3) 晚上,她們的牆壁總會有些劃過牆身的聲音,或敲或掉東西,真的很搔擾!
一直以來,我和業主都有緊密的連繫,單位有任何問題都是我告訴業主的,要開業主立案法團會議,亦是我告訴業主的,單位公家部份有什麼要換,都是我去換了以後,在租金上對減的,從不用業主上上落落麻煩業主的,所以業主都很喜歡我,甚至續約時其他戶都加了租,都不加我租。
當業主知道她們的行為和情況之後,其實已不再想租給她們。老實說,在租住上,我從未影響過其他人,若因為她們的行為,而逼得要我離開,實在是於理不合!縱然若最後沒辦法的話,我亦只好先她們搬走。
我在想:我的租約無打厘印,若她們的也跟我的一樣無打厘印,縱然合約上寫明頭十一個月內雙方都不可向對方發出搬遷通知,未知是否仍可堅持要求她們提早離開呢?
若不能,請問有沒有任何可行的提議呢?
更新1:
上面的(2)雖然暫時只發生過一次,但我聽她們激進的行為,真的很擔心,兩個人相處又住在一起,難免會有磨擦,但以她們的磨擦激烈程度來看,難保將來又會吵到要生要死,我實在受不了那一種驚嚇,所以真心的希望她們能搬到一個不會影響其他人的地方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