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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葡萄牙護照之澳門居民
葡萄牙管治澳門四百多年以來,澳葡政府一直以來給澳門居民發出的是葡萄牙的旅行證件:葡萄牙國民護照和葡萄牙發給外國人的護照。在澳門特區44萬居民中,有十多萬人持有葡萄牙的國民護照。澳門回歸前,澳門居民持有葡萄牙護照的原因不外有以下幾種:
1. 由於1983年10月前在澳門出生。根據《葡萄牙國籍法實施細則》規定,在1983年10月前在葡萄牙或葡萄牙管理地區出生的人士被推定為葡萄牙公民。因此不論其血統、居住地、父母的國籍等因素,均可取得葡萄牙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旅行證件。
2. 因為其父或母持有葡萄牙證件,即以葡萄牙公民在海外所生的子女的身份取得葡萄牙的旅行證件。
3. 隨配偶加入葡萄牙國籍。根據葡萄牙的法律規定,凡與葡萄牙公民結婚滿三年者,可隨配偶加入葡萄牙籍。
4. 歸化葡籍。在澳門回歸中國以前,根據《葡萄牙國籍法》的規定,凡在葡萄牙或葡萄牙管理的地區居住滿十年,且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以申請歸化入葡萄牙籍。
澳門在1999年12月19日及之前為葡萄牙管理地區,昔日澳葡政府一直給合資格的澳門居民發出有關葡萄牙的相關證明文件,當時澳門有約四分之一的人持有葡萄牙護照[1]。據《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表示,凡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在澳門回歸中國後可繼續使用及續期,其子女也可以申領,隨後任何人不得再因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身份[2]。另外,除持有葡萄牙護照的葡籍澳門居民外,對於其他合資格的澳門居民,澳葡政府就發出外籍人士護照(Passaporte para Estrangeiros),簡稱CI。在澳門回歸中國後,理論上這護照是會即時失效,但考慮到持有這護照的人士未必能夠在護照失效前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故經葡中雙方討論後,同意把這護照的有效期延至2001年12月19日[3]。
凡持用有效之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中華民國一律視為葡萄牙公民而獲豁免簽證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