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是法院傳票,是刑事傳票。那刑事傳票也是從法院或是檢察署寄來的。
要不要與被害者和解是你的決定權,無所謂。反正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你有沒有無被害者和解,檢察官還是要繼續偵查,起訴之後也是要判罪
。只不過,有和解且案件輕微,如果你又是初犯,檢察官或許可以考量給
你不起訴或緩起訴,假如檢察官是那種對詐欺罪非常深惡痛絕的,硬是要
起訴你,你也沒他的輒。
假如被起訴,有和解,還可以力拼緩刑。
但如果你都沒有和解,而且事證明確還死鴨子嘴硬,死不認錯,那麼到最
後只會判處比同等級被告還要重的刑度罷了。
所以,現在如果是在偵查中,有與被害者和解且態度良好,案件又是輕微
,或許緩起訴有希望,但不是你要就可以給,檢察官要給你緩起訴也是會
和你談條件,看是賠償給被害者、服義務勞物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時數。
當然,你也可以拒絕檢察官的要求,而你拒絕了,換來的就是被起訴。
另外一點,你所指稱的原告,在刑事訴訟法上的認定屬於證人。而刑事訴
訟法所指稱的原告,就是自訴人或檢察官老大,而自訴人與告訴人,又是
不一樣的法律概念。
2012-05-04 10:11:42 補充:
他如果不是被害人,他為什麼要告你?
如果你的詐欺行為讓人受有財產損害,他就是被害者。
不過,也許不是。因為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所以就算
其他人不是受害者,只要知道你有詐欺的行為,都可以
去當抓耙子去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