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啦,陳黃兩人好鬼白痴囉,仲玩拉布?妖!政府只要說明,立法會議員在沒有理由及沒有身體上疾病而不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咁就可以大條道理咁,宣佈無故辭職之立法會議員在離職後之六個月內,就不能參選立法會囉,係唔係?
老實說啦,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可以在2012立法會修訂條例入面加入凡在無故或且沒有合理解釋(包括因政治理由而玩嘢),又沒有任何長期病患(當然要有醫生證明)而向立法會秘書處請辭立法會議員職務,政府就可以規定這類無故離職之立法會議員在六個月內(正常就應該在整個為期四年立法會任期之內)就不准再參與補選立法會工作,以示懲罰,看看陳黃兩人仲有咩嘢講,死坳係無用囉!
就算佢假如他們痴起線上嚟上嚟,要入稟高等法院搞司法覆核都沒用啦,因為,小弟深信,高等法院法官都會有這樣之裁決啦,即使香港特區基本法沒有就立法會選舉制度有任何限制,但政府是有權就立法會選舉制度及議席出缺問題透過法律形式去作出調整,並不是基本法入面條文沒有寫明,政府就不可以做咩?痴線啦,基本法不是教導政府怎樣去施政和執行政策,而是規範政府及人民之行為,政府亦有權利去制訂本地法律去訂定立法會選舉及議席出缺之安排囉.
小弟仲要講明,今次有關版權修訂條例,本巳和題目無關,但係小弟要澄清一樣嘢,就係有關二次創作是否列入刑事檢控之問題上?要研究一吓,假如,本身這張廣告海報或且歌曲版權人要在自己版權物品上進行第二次創作或且修改,當然是沒有任何問題啦,但係如果本身這位人兄既非這些版權物品持有人,又沒有徵得版權人同意而隨意更改或且在這些版權物品上進行第二次創作,當然是完全觸犯法例啦,咁簡單,仲使咩坳呀?只要政府將這些理據加入版權修訂條例內,咁就解決晒問題囉,其實,董建華政府和曾蔭權政府早就應該做啦,唔該!呢班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家陣食Q咗屎囉,簡直就讀Q壞咗個腦兼夾食錯藥囉,仲要一啖砂糖又一啖屎.
有此可見,人民力量和公民黨不是真心為市民做嘢,而是見機行事,以自己利益為依歸,而不是為咗大香港市民利益為依歸去服務市民(總之,對自己個黨有利嘅就做,無利益之事情就唔做,咁叫做服務市民呀?),故此,在今年9月9日,希望利用選票將人民力量和公民黨完全掃出新一屆立法會,無謂再係度禍港殃民啦!
可以說,黃毓民和陳偉業在立法會大玩拉布戰略最終徒勞無功,到最後,在政府聯合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唔知三十個功能組別議員是否支持)策動之下,2012立法會修訂條例及版權修訂條例最終獲得通過啦,點解?今屆立法會未能通過,假如在今年9月9日,民主派在立法會選戰後,於新一屆立法會直選議席和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所佔之議席大減,全由建制派壟斷晒,可以說,政府完全操控立法會,可謂勝劵在握,屆時,新一屆立法會在沒有激進民主派阻撓之下,成功通過這兩條法例囉.
黃毓民咁喜歡當立法會係舞台做SHOW,咁就一於成全佢呢位老人家囉,俾佢做埋呢兩個多月楝篤笑,下屆佢都唔知是否可以順利連任立法會議員囉(佢在2010年玩完五區公投,又浪費了政府人力物力財力,對於經濟民生完全沒有貢獻,只識喪鬧喪插政府,講嘢又沒有建設性,咁耐又沒有協助曾蔭權政府推動香港經濟發展,只識搞福利主義有鬼用咩?9月9日,佢是否當選立法會議員都成問題啦!)
老實說啦,政府在修訂遞補機制後,只係辭了職之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補選前六個月不可以參選立法會補選,以作懲罰,成鬼日話辭職立法會議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問心,佢地無端端要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浪費了政府幾多個億港元公帑呀?你們唔譴責這批辭完職又要選番入立法會嘅無恥政客?成日係度搞屎棍令政府要浪費社會資源,各位,要睇清楚,邊個唔啱先?諗都唔諗係度怪責政府,唔係佢地係度玩嘢?政府又點會要提出修改立法會條例呀?雙非,居港權事件和外傭居港權事件,高鐵事件和港珠澳大橋事件又係呢班人搞出嚟呀?搞至香港經濟停滯不前又係民主派呀?仲要死撐民主派?明知道民主派係度禍港殃民和進行反政府仲要撐佢?
係唔係有病呀?民主派對於民生又唔Q做,只係識玩政治!有春用咩?仲要撐民主派?食屎啦!
香港選民是沒有喪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係這些玩完五區公投呢五條友,條氣唔Q順,嫌政府修例就係針對佢地,乃屬個人之事,不是大眾之事,為了個人私利就要和政府玩到底,咁就叫做民意代表呀?係ON 9先至信呢五條友囉!
呢五條友玩五區公投,自己辭完又選番入立法會,令政府無端端動用一億多港元公帑去搞立法會補選,今次政府要將佢地一軍,要修改立法會條例懲罰呢班玩嘢之立法會議員,要立法會議員因政治理由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政府就此必須在立法會補選前六個月內不能參與立法會補選,佢地搞至今時今日這地步係抵Q死嘅!今時今日,黃毓民陳偉業呢兩條PK係度扮Q晒正義和政府撐到衡?食屎啦你!返去瞓覺啦,佢地仲在立法會玩咩嘢拉布呀?夠薑就入稟高等法院搞司法覆核呀,笨!屆時高等法院法官判你勝訴還是政府勝訴囉!仲係立法會嘈咩Q嘢呀?
黃毓民陳偉業有本事玩拉布玩到梁振英上台做香港行政長官為止,屆時或許,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分分鐘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六十八條和六十九條以及附件二進行解釋,假如中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結果,宣佈立法會議員在辭職後,於政府舉行立法會補選前六個月是可能參與立法會補選,咁黃毓民和陳偉業就要立刻收聲!
更正:是不可能參與立法會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