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5月內通知辭職,所須的一個月通知期必定是三十一日。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4)條:
就本條而言,“月”(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節錄香港法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67858A963E74B95B8825648C00023DB5?OpenDocument
2012-05-02 07:37:53 補充:
21-5-2012通知辭職,一個月通知期就會是21-5-2012~20-6-2012(共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