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資產分配)問題

2012-05-02 12:56 am
有3名子女,兩名滿18歲已工作,一名15歲。
現居已購買之公屋,費用全部由我付。
2名子女包括未滿18歲那位均跟隨我。
現時仍工作有十多萬儲蓄,妻子沒工作但有數十萬儲蓄。
過去每個月均給予9k家用。

如現在我把儲蓄全部轉移至子女戶口,離婚後那筆錢會被追討回嗎?

有沒有時限列明轉移超過幾多年就不能被追討回?

離婚的話,已購買之公屋會怎判?而我又要給贍養費嗎?

還有其他特別注意事項嗎?

回答 (1)

2012-05-09 4:58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現在我把儲蓄全部轉移至子女戶口,離婚後那筆錢會被追討回嗎?有沒有時限列明轉移超過幾多年就不能被追討回?
答:其實這兩條問題可以一併回答!

如果你在現在這刻將存款轉移至子女賬戶,則祇要對方知情並作出投訴檢舉,則家事法庭的法官有權追回這些存款,並指控你不誠實地非法轉移資產以圖令對方有所損失!

而被追究的轉移時限非在多久,而在轉移時的動機!即是你如今的轉移行為,明顯是將存款收藏以免離婚時被對方攤分,那便違法!相反你在轉移時並未意識到將要離婚,那轉移時便非為逃避離婚了!

其實離婚雙方的所有資產都要交出去作出分配,並非祇計算男方的一份!當然離婚雙方如能就財產分配和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方面達成協議,則家事法庭的法官不會干預!但假若未能達成協議,則所有資產會由法官按雙方的條件及需要,還有未成年子女的安排去作出裁決!

故其實對方那幾十萬存款同樣所制,不單你名下的十多萬!



離婚的話,已購買之公屋會怎判?而我又要給贍養費嗎?
答:已購買的公屋,同樣會被視為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對方同樣有權要求攤分權益!由於未知你們所有資產的數目,故難以有效地去評估結果將會如何!

以現在知道的資料分析,或許你可以提出保留公屋業權,但放棄追討對方的大額存款!如對方堅決不允則祇好交由法官裁決!

贍養費對方可以提出,是否要付或付多少,同樣由法官決定!其實男方都可以向女方要求贍養費,祇要女方的經濟條件優於男方便有機會!不過香港法庭始終是華人社會,普遍認為女性是弱者,故男方能取得贍養費的個案是有的,但直如鳳毛麟角般少見!



還有其他特別注意事項嗎?
答:如果有需要出席聆訊時,可以向法官如實相告,但亦無需刻意抹黑或抨擊前妻!祇要將你的困難,如要長時間工作,還要照顧幾名子女,所住公屋亦得來不易兼祇有這惟一居所等,盡量爭取法官的同情!千萬別惡形惡相地凶對方,因香港家事法庭的法官,普遍的裁決都已偏向女方,故勿再幫對方一把了!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9: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01000051KK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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