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例沒有給予”黃牛”(scalper) 一個定義。”黃牛” 只是一般市民大眾慣用的術語,即炒賣門票之人
2. 炒賣演唱會門票可能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 第6(a)條:「如門票或門券是授權或看來是授權進入根據本條例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或進入根據《娛樂稅條例》須在入場費上繳付稅項的場所的,則任何人 不得於公眾通道或上述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
3. 另外,按第6(b)條,如果屬私下轉讓門票的話(如在網上),價錢亦不得超過主辦單位所定的價格,否則亦屬違法。
4. 違反第6條的話,可判罰款HK$2000。
2012-05-03 16:59:30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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