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重申 一國兩區合乎憲法??????????????????

2012-04-29 9:05 pm
請問是哪一國?馬區長!

回答 (7)

2012-04-29 11:29 pm
✔ 最佳答案
尊重言論自由 如國真的討厭一國兩區的話      勇敢聯署 把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兩岸關係條例廢掉好了      即把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的台灣地區指政府治權台澎金馬 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以外領土 這幾個子也廢掉好了 廢掉這幾個字是因為 一國兩區指的是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的 台灣地區 致府治權台澎金馬 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這幾個字 如民進黨不喜歡一國兩區 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也連署廢掉 因為有大陸委員會是憲法規定整個中國大陸屬中華民國得才設立大陸委員會 及 處理大陸經濟政治事務 ok 兩岸關係條例內容有提大陸地區 及台灣地區證據等下給你 首先  李登輝選前挺小英不能信因為李前總統說過兩岸統一的話現在挺小英信嘛 李前總統說過兩岸統一的話證據如下http://www.youtube.com/watch?v=sRIW0IkuWEY        中國大陸方面有默認中華民國存在只是沒有講得很明白證據去以下網站耐性從頭看到尾就知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A62zViZOcY         憲法增修條文提兩岸關係條例證據如下 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資料來源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5 兩岸關係條例內容提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101.4.29        

2012-04-29 15:31:26 補充:
要搞台獨國際不會承認例如美方 就是因為他承認台灣屬中國大陸 美方承認台灣屬中國大陸如下2.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7.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資料來源美國在台協會網站http://www.ait.org.tw/zh/us-joint-communique-1979.html

2012-04-29 15:35:44 補充:
綠營支持者又再宣稱台灣地位未定如真的地位未定那為何我國和日方簽中日和約呢這樣講是因國家地位已訂才有簽約的 中日和約 第10條約提到如下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澎湖所已施行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來源中文版維基文庫
2014-06-26 4:32 pm
2012-08-18 12:13 am
台灣人在奧運上得獎,

會昇中華民國國旗嗎?

不會吧!

中華民國早就在國際上不知道死到哪裡去了?!

台灣人還是要靠自己一步步建立起自己的國家,

老是用國際上不通用的中國流亡(舊)國號,

是想要挑釁真正的中國政府嗎?

馬英九讓手下在中國喊什麼"一國兩區"的傻樣,

真是做賤殘餘的流亡國格。
2012-04-30 5:03 am
一國兩區?

馬政府能影響中國大陸的政治運作嗎?
國民黨系統能參與中國大陸的政治嗎?

一個國家...中國...也就是兩岸所有政黨都有資格參與整個中國的政治

一個中國
代表著台灣人民有資格透過選舉選出中國領導人
現在的政治事實呢?
不可能做到!
怎麼可以說是一個中國政府呢?


2012-04-30 4:44 am
請問"馬區長",是合乎哪一國的憲法?


是"中華人民共合和國" ("中國" - 現在聯合國常任理事國) 嗎?

如果是,

"中國"老早就主張"一國兩區":一國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區? --- " 台灣特區" 與 "港澳特區"馬英九,你到底在想什麼?那麼急著想當"特區首長"嗎? 真令人瞧不起!
那麼,你是指是"中華民國" ("台灣") 嗎?"台灣"也真的早就是"一國兩區"了,至少從2008 年馬政府上台以來,是如此:1.政府擺爛區 (沒看報紙什麼都不知道!)2.老百姓苦難區 (食品公害,物價高漲,薪水不漲,無薪假,失業,........)
真是可悲呀!
2012-04-30 3:43 am
依照蔣氏理論來講,一國兩區若國是中華民國那的確是被承認的
但如果是以共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當一個中國的話,那就是蔣氏理論裡所謂叛國啦~~~若真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來講,那些人就應該要被關進大牢才是
只是一國兩區,要講也不是不行,重點是國際上認不認同
UN裡哪一國是五大常任理事國裡的中國???(明理的人都知道)
如國說國際上不認同,我想就算是中華民國憲法來講,在蔣氏理論裡也算是犯了叛國罪(因為蔣氏理論是完全將憲法屏除在外的(原因為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而且縱使中華民國憲法這樣寫,但國際上若不予已承認,這些就只是一堆騙台灣人的廢紙條例,因為中華民國的公權力無法延伸到大陸去
如果他真是條實質的條文,那也請先馬總統先把中華民國憲法的公權力帶到對岸確實實施,不然的話那只是用來騙台灣人以及國民黨那些支持份子的自慰的法條罷了~~~~~~
參考: 自己
2012-04-29 9:24 pm
流亡政府區!
我們台灣人越暴動越好!(戰爭法)美國USMG會出來處理!這樣才可順理成章的驅逐狗冥黨!讓台灣合法合理變成美國自制區的一州! 內藤陽子
馬英九流亡難民份子真正身份僅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兼代理佔領台灣當局之領導人,並非是代表台灣的" 台灣總統", 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 並未建國, 所以尚未有所謂的"台灣總統"。

別忘了, 馬英九是被美國收留包容避難躲在台灣的流亡難民份子。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 美國總統杜魯門說過, 台灣問題等太平洋局勢穩定下來再處理, 至今 ,拖延了67年尚未解決, 如今 國共握手言歡一家親,ROC-in-exile 已經沒必要繼續被美國收容滯留台灣, 該打包行李回支那去了。

所以, 馬英九流亡難民份子沒資格與權利決定台灣前途, 如果敢與支那勾結併吞台灣(二次戰後佔領區), 就是背叛了美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被美國主要佔領權國授權代理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武裝集團,如今已經非常清楚地被美國廢除武功,流亡集團貪官污吏知道所剩時日無多了, 所以開始大貪污撈錢, 準備再度大逃亡之前兆, 已經非常明顯!

大家都知道,重罪犯人 or 殺人犯在被警方逮捕關進牢獄之前,必定是要事先準備好逃亡計劃, 當然也是一定要準備巨額錢款, 以便逃亡後過優裕日子。
ROC-in-exile高層都心知肚明 , 只有傻傻的平民百姓看不出偳倪.
本土台灣人民你們覺醒了嗎?2011-12-31第一批台灣政府身分證發行
http://​taichungstate.blogspot.com/
原民電視台-採訪台灣民政府-電視翻拍部分片段
張德本 美國應該主張台灣獨立,但是如今美國不願意付出代價跟中國攤牌,美國只願意讓台灣維持目前他可以掌控的狀況。這對美國最有利,因為中國和台灣都需要看美國的臉色。根據國際法和戰爭法,台灣是要在聯合國監督下公投決定地位,但這個動作因為過去韓戰、越戰的關係,一直拖延,未能實現,若能實現台灣如今地位至少像關島、波多黎各。

美國不久前才公開表示過:「台灣不是國家!」這是台灣主權地位未定論的明證。美國在八八風災派直昇機降落台南機場,日本核災撤美僑到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處理入境事宜的是AIT人員,不是台灣外交部。這些「眉角」,都證明「台灣關係法」的效用。美國的戰略不可能放棄台灣,否則,他要退到關島夏威夷,失去大半太平洋!新的AIT在內湖興建中,用軍事保密規格進行,今年太平洋美軍年曆,將台灣的武裝部隊列為盟軍,這是重要的指標!美國圍堵中國政策持續強化中,不可能缺台灣這一重要戰略據點!放心!
民進黨執政,中國對台的付出價碼,自然相對提高,中、臺兩國還是會回到經濟面,政治面只是持續各自表述。大家都在靜候對各自有利的時機與局勢出現。中國歷史三千年分合各半,這是循環的宿命,中國缺乏理性化、近代化、民主化,歷來只要中央中風癱瘓,地方諸候就紛紛自立,過去飢荒讓中國改朝換代,現在銀行擠兌等經濟恐慌也可能讓中共瓦解。1991前蘇聯一夕瓦解,是最佳的借鏡。這是台灣要等的機會!二戰末期,美軍實行跳島戰術,海軍計畫攻台灣,陸軍麥克阿瑟主張登陸菲律賓,因為他的父親曾任美屬菲律賓總督,麥帥自己被日軍趕離菲律賓,他曾說:「我將回來!」,美國最後採取攻佔菲律賓,繞過台灣強攻琉球。如果,當時美軍強攻台灣,如今台灣將成關島、波多黎各。就不會跟中國糾纏不清,大家學英文,跟國際知識世界有更大的連結,顯然,歷史又開台灣一次玩笑

范金連 僅以我手邊資訊也供大家參考: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用來確保美國單獨與台灣政府的交往權力來源。有學者主張"台灣關係法"已經認定台灣"主權獨立"的國家,了解美國國家體制的人都知道,對於認定一個國家是否為"主權獨立"的事實,(完全是美國總統的職權,而不是國會的職權)但"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會所制定而予通過的

范金連 美國憲法規定,有關美國國內事務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依靠國會議員來掌握,而國外外交事務,則其決定權力主要來自總統的職權,當年華盛頓擔任總統時,國務卿佛遜指出(美國憲法把政府權力分成三部份行政,立法,司法,行政職權是賦予總統,只有一些特別情況下才規定必須有參議院的同意)傑佛遜進一步說明:(基於此結構,和外國往來之相關事務是屬於行政權,特別是在總統掌握之下,行政權最高首長,除非憲法規定某些項目必須有參議院同意

范金連 在美國憲法裡[國內法]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其法律位階不相同,處理方式也不相同,美國與台灣之間是[台灣關係法]而非[台灣關係條約],按照上述美國的三權分立結構,不難了解其重要性與美國不可能放棄台灣的必然性。




圖片參考:https://fbcdn-sphotos-a.akamaihd.net/hphotos-ak-ash3/p480x480/523917_10150671993827823_74281347822_9327171_13571572_n.jpg

收錄日期: 2021-05-04 01: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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