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43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給付行政的種類 ( 附上資料出處 )
http://tw.myblog.yahoo.com/jw!AaEEhtiYQkX8a2pZC5UG3ho-/article?mid=124&prev=128&next=123
給付行政的種類:有以下四種 1.供給行政:提供國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工業技術之行政;如道路,交通。 2.社會行政:提供國民生活最低限度之直接保障行政;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3.助長行政:經由特殊目的所制定的政策而給于個人生計改善措施的行政;公資之借貸。 4.資訊行政:政府機關應提供人民資訊;或政府機關有向人民取得資訊的行政。
我要問的問題是,請問限制役男出境怎麼會跟給付行政有關?
想請問它是屬於給付行政裡面的哪一種型態?
附上考題:
關於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給付行政之事項,皆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職權以行政規則規範之
B 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事項,皆應以法律或由法律授權之命令規範之
C 給付行政之事項,皆應以憲法規範之
D 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事項,皆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職權以行政規則規範之
答案是B
課本用釋字第443號來說明....
但是我搞不懂這兩者有什麼關係。
更新1:
阿~~~原來理由書也要看><" 只是我看到這麼一長串的理由書,我....好無言....XD" 感謝,我找到了~
更新2:
請不要自刪,最佳解答非您莫屬了~~ 甘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