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親離婚,我既去向

2012-04-29 6:33 am
父母親現鬧離婚,男方離婚後財政會出問題,女方亦聲名叫我走。我亦唔想跟任何一方,想去朋友屋企住,我本人17歲,請問會否令朋友犯法。由於我係學生,且味有財政能力,父母親有責任比錢我交學費同伙食,直至我出黎做野,咁係咪得嫁。男方就會供既,但如果女方唔肯供我,我可吾告佢

回答 (3)

2012-04-29 8:26 pm
✔ 最佳答案
你跟任何一方都可以 :

因你 18 歲自由 , 去邊到住跟邊個都得

去公公 / 舅父 到都 ok

吾系 犯法 , 到 時 吾一定要父母

男方就會供既,但如果女方唔肯供我,
我可吾告佢?

你 17歲 可以告 , 但 18 歲就吾可以

因你己經系獨立 , 識自己搵錢 !

2012-05-08 7:13 am
既然你已經17歲; 父母都因為自己的原因不能照顧你, 那你自己出來工作租地方住就是了 !

自己獨立生活照顧自己很不容易的 ! 可是你仍需接受現實吧 !

努力 !
2012-05-02 12:29 am
你唔想跟父母任何一方,父母又唔想理你!家事法庭法官自然識做將你判俾社會福利署監護。你都就快成年社署是不會安排你被收養,亦不會安排你入住寄養家庭,直接送你入住社署院社,有食、有住、有紀律、會俾你讀書。

以後都無財政能力可以申請綜緩,社署做過你監護人,你申請綜緩會容易好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9: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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