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月薪6000元因病做手術欠銀行 30萬沒錢還 要做破產了請問我大約有多少生活費?
答:不管令配偶有否工作收入,單以你的收入去計算(月薪六千),假若你成功申請破產,則相信收入無需上繳作還債之用,可以全數留作生活費之用!因收入實在不算高,嚴格來說祇是僅足以應付日常生活所需!
另外我公司有雙糧過年會封利是給我(現金的)是否要每年要呈上破產署 可以同公司講出糧用現金或現票的 是否要同破產官講?
答:正常情況下當然要!除非僱主這些雙糧不會報稅,不會供強積金!否則這些在會計稅務紀錄上會顯示得一清二楚,出現金或現票給你不代表僱主不申報!僱主這些資料無法瞞過破產管理署!
縱使僱主無報稅或供強積金,那理論上你不申報署方也未必知曉!但萬一東窗事發被署方發現(如有人舉報你,而當署方向僱主查問時僱主必然不會替你遮瞞),則可被刑事檢控,罪成者有機會判監和留案底,這遠較破產嚴重得多(破產非刑事)!
而這些額外的雙糧、花紅、獎金等額外收入,是要全數上繳而不能扣減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