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物業轉售

2012-04-29 1:42 am
本人父親多年前去世,遺留一私人物業給母親,母親將該物業到律師事務所轉讓給我和太太一同居住,但物業契約附帶上父親的死亡証,現在母親亦於去年病逝,本人想將該物業出售,換來一個較大單位
問:本人可否出售該物業,又可否不附帶父親的死亡証?
謝謝各位回答
更新1:

多謝各位解答~但小弟還有一問題就是~如果我將物業出售要附帶爸爸的死亡証正本或副本?因為我爸爸巳去世十年,二年後需要死亡証正本執骨~小弟又該如何處理?

回答 (3)

2012-04-30 11:22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將物業轉售,只要你辦好手續,但現今田土廳制度,業主死亡一定會註冊,因方便買家查詢死亡原因(死亡證有寫如何逝世)
2012-04-30 10:30 pm
可以,但父親死亡証一定要登記上契約.因為要有証明你父親是前業主,死亡証都是樓契一部份.
2012-04-30 8:34 pm
其實送贈契本來是涉及遺產稅及破產管理署條例的掣肘的:

現在, 香港的遺產稅已經於2006年2月取消咗, 換句話說, 轉讓契現在只受制於破產管理條例。

條例為避免破產人在破產前把資產轉移, 所以, 破產管理局有權追討送贈未滿3年的物業的。

如果你們的送贈契已經超過了3年, 理應不再受到限制, 但如果送贈契不足3年, 這就需要確認期內的送贈人不會受制於破產管理條例。

如有問題, 也最好請教你的律師或找區議員的法律援助就會清晰的。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9: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28000051KK0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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