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勞工假是法定假日的俗稱。
《僱傭條例》規定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10月1日)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只有按連續性合約(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 受僱滿三個月或以上的僱員,所於的法定假日才會是有薪法定假日。
按《僱傭條例》你是可以享有法定假日的,能否得到假日薪酬因為你沒有說明是否已為公司工作滿三個月,我無法答覆你。
特別說明,《僱傭條例》是不會考慮僱員是否兼職,也沒有為"兼職"下定義,你可否享有法定假日,只視乎你是不是僱員(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如果你是自僱人士,給你外判工作的公司是無須給你法定假日。
僱主只要於48小時前通知僱員"另定假日",是可以規定僱員於法定假日工作的。
相關《僱傭條例》內容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f_who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