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5月23日口頭通知上司辭職....」???你是於2012-04-26發帖的!
是2011年5月23通知上司辭職還是2012年4月23日通知辭職呢?請盡早作出澄清,否則我不相信有人可以作出肯定的答複。
2012-04-30 12:55:45 補充:
1. 我辭職的effective date是24日還是25?
答:“月”(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節錄香港港例57章6(4)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67858A963E74B95B8825648C00023DB5?OpenDocument
如果你4月23日口頭通知辭職有效,離職生效生應是5月23日(生效日是最後受僱日第二天),如果4月24日書面通知辭職有效,離職生效日就會是4月24日。無論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辭職都是有效通知辭職的方法。通知辭職只須一次已足夠,只有僱傭雙方同意才可以用最近一次通知辭職代替以往的通知辭職,究竟你離職生效日是5月23日還是5月24日,你應該和僱主相量,如果雙方都不願讓步,就有須要向勞工處尋求調解。
2. 如果我接受新工OFFER, 5月3日上班, 需賠償多少代通知金呢? (假設月薪$10000)
答:要看你那一天離職,如果是5月3日離職(不再於舊公司上班),也就是欠了5月3日~5月22或23日(最後受僱日是離職生效日前一天,共20或21日)的通知期,就得補償僱主20天或21天工資作代通知金。
3. 如我24日至5月3日期間病假, 又該如何計算呢?
答:請病假必須提供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如果你有累積足夠有薪病假,4月24日至5月3日這10天病假會4/5支薪,如果沒有累積足夠有薪病,這10天將會是無薪病假,通知期內放病假的日子是不用補回代通知金給僱,放完病假,餘下的5月4日~5月22或23日(共20或21日)你若不再上班是是補回相抵日數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如果你沒有適當的醫生證明,你無資格放病假。
4. 如果我5月2日病假, 即時辭職是否需親身回公司呢?
答:放病假當天即時辭工,即時生效就會失去一天病假,僱主無責任亦無能力俾一個已離職僱員放病假。你要補償的代通知金日數就會是由5月2日開始計算。
即時辭職要當面通知僱主的,否則就不算即時辭職了。
月薪工人計算日薪的法定方法是「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必須清楚過一年本的工資總收入/過去一年工作日數。單以(假設月薪$10000)無人可以準確計出你日薪是多少,也就不能算出你要補多少代通知金給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