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前往大陸廣州,請各位專家幫忙我看看我的隨身背包與登機箱是否符合內容物的規定。
一、隨身背包:一副太陽眼鏡、一把傘、一雙帆布鞋、護照、台胞證、人民幣1萬2400元、手機、手機備用電池、數位相機一台、一隻筆、隱形眼鏡組、隱形眼鏡藥水60ml(有夾鏈袋)。
二、登機箱(實秤約6公斤):衣服、褲子、襪子、肥皂一顆、手機的充電器、相機的充電器、萬用插座一個、電動刮鬍刀一隻、鐵盒裝茶葉兩罐、顆粒感冒藥、顆粒止痛藥、鼻子過敏噴劑15ml(有夾鏈袋)。
我的問題是:
一、隨身背包與登機箱的內容物,是否均符合前往大陸地區的規定?
二、我的登機箱內容物是否符合不拖運帶上機的規定? 如果不符合,哪些物品該剔除?
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