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換兩份工作,前公司的扣繳憑單?

2012-04-25 1:15 am
去年在A公司呆了三個多月
後來又換了B公司到現在
可是目前收到的是只有B公司給的扣繳憑單
這樣是正確的嗎?
A公司應該要寄給我扣繳憑單嗎?

回答 (4)

✔ 最佳答案
匿名者您好:Candy16899很高興能為您解答:5月1日起到~ 5月31日申報稅※請先到國税局申請列印綜合所得税明細再申報.一. 以防止總收入漏報:薪資收入及利息收入及股票收入等漏報1.本人辦理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另外有貼照片之證件正本等雙證件正本及本人印章到國稅局申請總明細收入查詢.2.委託人辦理請將委託書填寫好並且蓋好紅色印章,本人身分證及另外有貼照片之證件等雙證件影本及委託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另外有貼照片之證件正本等雙證件正本及印章到國稅局申請總明細收入查詢.
2012-04-27 2:07 am
A公司是應該寄給你扣繳憑單
不過有可能是在寄送過程發生某些原因
所以無法送到
你可以詢問看看
或是去查查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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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
2012-04-25 7:34 am
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退還)稅額或不繳不退稅額,並將於101年4月23日起開始以郵局掛號方式寄送。 若納稅義務人99年度係採憑證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回復試算內容,且100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將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以憑證上網下載稅額通知書表,不寄發紙本書表。郵簡通知亦將於101年4月23日起開始以平信方式由郵局統一寄送。
另納稅義務人100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而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填寫之聯絡電話為手機號碼者,國稅局將於101年4月24日以簡訊發送訊息,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之收受。
民眾如想知道是否符合適用條件,可於10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詢,若符合適用條件之納稅義務人遲遲未收到稅額試算書表及郵局招領通知時,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補發。 您可以等國稅局以掛號寄出的試算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退還)稅額或不繳不退稅額、看試算的表格內容是否有包含去年工作的兩家公司所得資料。 若您不想適用國稅局的綜合所得稅試算服務、可於5/1~5/31日止、自行至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隨便當場申報綜合所得稅。 以上說明資料、供您參考、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若尚有不明之處、煩請您補充疑問、再行回答、也歡迎點選下方超連結至部落格搜尋相關稅務問題說明。啟善會計事務所(倢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倢榆記帳士事務所、倢榆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http://tw.myblog.yahoo.com/chenyu-0720/
2012-04-25 1:28 am
依稅法規定,公司給付所得應開立扣繳憑單給所得人。
若您沒收到,可能是寄送過程遺失或公司未開立等原因。
您可於5/1~5/31帶身份證及印章至就近的國稅局,
查調各類所得清單,就會列示出您100年度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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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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