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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買賣步驟要清楚【本報消息】過去買樓要納“司沙”(物業轉移稅),以前需要嗎?“中間轉移印花稅”又是甚麼?購買的房屋單位必須要做物業登記嗎?法務局的“買賣樓宇小錦囊”自有解答。簽買賣樓宇預約合同法務局表示,樓宇交易前,居民應前往物業登記局申請“書面報告”(“查屋紙”),了解樓宇的法律狀況,核實業主的身份是否跟賣家相符,並確定該樓宇是否有銀行按揭或法院的訴訟等。在“查屋紙”上,還可知道樓宇所在地段的性質(批租地/私家地);使用准照(“入伙紙”)發出年份和單位用途等。在現實中,居民多數透過房地產中介公司選購單位,當物色到心目中的單位時,通常會要交付訂金(俗稱“細訂”),預約到律師樓簽署“預約買賣合同”,即雙方透過書面協議承諾他日有義務簽署正式買賣公證書(做契)。在預約合同中,賣方會收到買方支付的部分樓款(俗稱“大訂”),亦會約定在何時繳付餘款、交接物業及在公證署或私人公證員簽契的時間,及違法後果和賠償等。小業主需要知悉的是,由簽訂“買賣樓宇的預約合同”起計三十日內,買方應前往財政局申報,繳付相當於物業價值的百分之五的中間移轉印花稅。簽授權書無法律效力不動產的買賣,必須以公證書形式作出,僅在公證員面前簽契(公證書)後,業權才由賣方正式轉到買家。居民可到任何一家公證署或由具有私人公證員資格的律師來辦理手續。若買方向銀行借款,並把樓宇抵押給銀行,則在簽契時尚須與銀行簽訂抵押樓宇公證書(按揭契)。值得指出的是,在熾熱的樓市中,有炒家是以簽署“授權書”的形式來代替做契,不過,授權書的簽署不會產生業權移轉的法律效力。繳不動產移轉等稅項雙方在確定簽契時,買方須在三十日內到財政局申報及繳付不動產移轉印花稅(該稅項是取代過去俗稱“司沙”的物業轉移稅),稅率為百分之三,無償移轉(例如贈送)的稅率為百分之五。若之前因簽署“買賣樓宇預約合同”已向財政局繳付百分之○點五的中間移轉印花稅,則只須補回剩餘的印花稅的差額,即百分之二點五。完成計算不動產移轉印花稅後,另須加徵該稅款百分之五的“憑單印花稅”。法務局“一站式”服務所謂“物業登記”,其目的就是公開不動產的業權狀況,保障交易安全。登記一經確定,法律上即推定所登記的權利屬於資料上所記載的人所有。雖然樓宇買賣的登記非強制性,但如果買樓後不立刻登記,樓宇就無法公開,這可能會被不法分子乘虛而入,造成一屋多賣。樓宇買賣涉及的法律手續、稅務手續,即可以透過律師樓特別是具私人公證員資格的律師辦理,居民也可以選擇使用法務局的“一站式服務”,無須跑幾個部門。一般上,準業主只須帶備所需的文件,向公證署的“一站式服務”櫃檯排期辦理,該署收到申請後約十個工作天便可完成所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