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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已辦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就是中低收入戶ㄌ嗎 ?
還是須另外再申請?答:不ㄧ定,因為老人生活津貼,除了應計算人口和中低收入戶不同外,老人生活津貼審核標準也跟中低收入戶不相同,ㄧ般來說當初在申請老人生活津貼的同時會再勾選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申請,所以若有通過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的話,才具有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除非不同申請人時才要再另外申請,否則不用再另行申請 。暫以桃園縣為例說明如下:1.桃園縣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a.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 (本縣100年七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 人/月)。 b.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c.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450萬元。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桃園縣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1、 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2、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101年為25,610元) 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5、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者。 6、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一、申請人及其配偶。二、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三、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四、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五、前四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順心如意
2012-04-25 11:24:22 補充:
正確的解答應該說:老人生活津貼不等同是中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