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離婚

2012-04-21 12:32 am
朋友要離婚...
本身居住己是公屋 ,係用公務員申請的
現因老婆要同佢離婚,,個仔(2x以上及已工作)
想問下 :
1.) 如果個仔跟媽媽 ...朋友是否要搬出而且不可以再申請公居?
2.) 朋友沒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如何?
3.) 朋友尚有不到10年便要退休,,是否到時果筆錢都要分比而家老婆?
4.) 撫養費要比多少同要比幾耐呢???是否由女方提出都要出?

回答 (1)

2012-04-26 6:00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如果個仔跟媽媽 ...朋友是否要搬出而且不可以再申請公居?
答:不是!相信令友是男方,亦是公屋戶主的身份,對嗎?那他將不需遷離公屋,更無重新申請公屋的需要!

由於離婚雙方的兒子早已成年,二十多歲兼已投身社會工作!故在離婚時對父母再無任何影響,離婚時的子女安排祇針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已屬成人,希望跟那方生活悉隨尊便,法庭不會理會!

故房委會雖然有慣例將租約判給擁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但同樣祇是針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者不在考慮之列!那令友既能保留戶主身份,則已離婚的女方便失去居於公屋的家庭成員資格,將要遷離!故要再次申請公屋的是女方,祇要她符合申請公屋資格便可,如居住有壓力可向房署要求暫准入住中轉屋!



2.) 朋友沒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如何?
答:如上所言,在居住問題上令友完全無問題!那他仍未退休,理應尚能應付生活所需!



3.) 朋友尚有不到10年便要退休,,是否到時果筆錢都要分比而家老婆?
答:有機會而且有可能無需待令友十年退休後才攤分!

假若女方在離婚時向法庭提出這個要求,則由於令友的退休金屬可預見資產,法庭有機會會預先將這筆資產計入需分配的資產當中,或是發出押後進一步付款的申請!

故女方有機會要求攤分令友這筆未收到的退休金!


4.) 撫養費要比多少同要比幾耐呢???是否由女方提出都要出?
答:理論上贍養費的支付,是到女方再婚或離世方會中止!當然如男方再無任何工作能力和資產去支付贍養費,也可以向法庭提出停止支付的要求!

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或需要支付的數目,要視乎雙方的經濟狀況而定!法官會按雙方的資產,有否工作,實際生活需要等去釐訂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和數目!

要注意贍養費非祇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贍養費的,祇要女方的經濟條件較男方大為優勝,則有這個機會!祇是香港家事法庭的法官普遍同情女方,故女向男支付贍養費的個案絕無僅有,但數量雖少仍是有這情況發生的!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43: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20000051KK0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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