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文字,哪些該信,哪些不該信。

2012-04-21 4:01 am
11:5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林前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


除了舊教,現在沒有女人蒙著頭上教會吧?

但是除了特定的如同光教會以外,新舊教都無法容許男和男相戀行可羞恥的事。

當聖經作為我們的言行準則時,可以這樣任憑己意?



聖經沒有指出,哪些經文是預表,哪些不是;

那我們又怎麼能不順服神,任意說蒙頭巾只不過是服權柄的預表呢?

更新1:

女人蒙頭是當地當時風俗, 孰不知,男和男行羞恥之事,也不過是當地當時風俗。 以希臘為中心的城邦社會,幾乎都視同性戀為一種超脫式的愛情, 出征前要在神殿內舉行男男的儀式, 以及柏拉圖等哲人,也都有相關敘述。 也就是說,同性的性行為是當地當時風俗。 卻因為這樣的風俗有礙於[創世紀一男一女]的說法, 於是乎同性戀成為基督教攻擊的對象。 那現在基督教已經宏揚全世界,也可以不在乎蒙頭巾這種當時當地的風俗了, 怎麼還會在意並且去打壓一個崇拜異教太陽神而發展出來的愛情模式呢? 那也不過是當時當地的風俗啊。

更新2:

蒙頭巾是外在事相,所以要更要改都是極其容易的。 情慾選擇是內在的罪,要動要變都需天人交戰。 但重點是, 這兩者既然都曾是聖經裡的諭示, 我們現代人何以有選擇性地遵守? 再次強調,同性戀在我們現在來看是一種心理異常的行為, 但在希臘時代,同性戀只是當地的一種風俗,跟婦女蒙頭巾沒兩樣,是很正當的行為。 基督教要興起,勢必得打擊首要大敵希臘羅馬諸神,所以誡命的目的,燒毀異端的目的,不可拜偶像的目的,都在於此。 至於聖經舉出的這兩件事情,不都是源自於敬畏神嗎? 既然敬畏神,何以有從與不從呢? 我們凡人的智慧,可以對聖經的詮釋做信心的抉擇嗎?

更新3:

回歸問題,也就是說,蒙頭巾屬於風俗文化,男和男屬於誡命律法。 那麼,我引這段箴言: 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又該當如何看待?是風俗還是律法?是否教徒應該遵守,讓自己不要口出惡言呢? 再者,因為風俗文化,所以有不必照字面意思遵守的經文, 是否聖經文字必須因時因地制宜,是否聖經的文字不必然放諸四海皆準, [文字]不能代表整本聖經的[內容]為真理的情況下, 我們有必要在聖經的基礎上,比對相似的哲學或科學思想, 而不能依照文字上說上帝造了一男一女,就如實地相信人類是這麼來的; 一男一女都為上帝所造,那不成了亂倫了?

更新4:

給Mercy : 現在女人禱告講道也不蒙頭吧,你看好消息的空中主日學,哪個女教授蒙著頭? 提到上帝的咒詛,我不免要問,同性戀[包括雙性人]是先天形成,還是後天造就? 先天形成,那不就是上帝的安排之一嗎?

更新5:

提亞的意見裡,把聖經切割成許多部分區段, 我不覺得這符合一般人解經的方法, 因為如果把誡命的地位提點出來的話,那麼申命書會變成生活指南; 以申命書為生活指南,那麼非處女的新娘都會被殺死,家人信奉不同宗教的會被打死。 申命書是誡命,這應該沒有異論吧? 因此,我只想把聖經分為宇宙人生的真相[例如箴言詩篇],傳教佈道的手段[申命創世紀等等]。 因為要傳教佈道,必須破除違背核心教義的事物,外神外道與同性戀等等; 但回歸宇宙人生的真相,同性戀,你能夠擔保你的言語超過神,說不准他回天家嗎? 提亞說得好,愛,才是準則。

更新6:

回答今問: 所以,創世紀應當視為一種宇宙生起的寓意,並非現實宇宙的生成過程? 大洪水應是一種全球普遍的浩劫,而非神惟一降給挪亞的考驗?[女媧和鯀禹,一個是苗疆神話,一個是黃河流域神話,卻都面臨大洪水,乃至世界上每個民族都有洪水神話;那麼對大禹來說,洪水是他成聖的考驗,那是否也同樣來自神?還是如山海經等文獻所說,共工撞倒不周山等等,才是洪水成因?] 字面上,聖經要我們男和男不可行羞恥之事,可有說是什麼事呢? 字面上,聖經沒說,女和女能否行可羞恥之事? 字面上,聖母無玷產子,是不是也只是一種帶有寓意的神話? 字面上,耶穌復活,四本福音書的說法都有出入,也是寓意,而非真實?

回答 (9)

2012-04-22 1:18 am
✔ 最佳答案
聖經是歷史的產物 不是不信者入永火 的真理 從這個角度去理解 幫助我們邏輯思考 又何嘗不是一種貢獻?

《啟示錄》是新約最早的經典 (60年代末) ,
但只是把耶和華描繪成天神形象 ,可見當時的耶穌故事尚未編出。

至於四福音,則對耶穌的記述矛盾重重 ,
從耶穌的家譜來看 ,從大衛王到基督,
《馬太》只算出 【28代】,《路加》竟多到 【43代】 ,
由此可見基督徒為了附會《舊約》預言及神化耶穌 ,
隨意為耶穌加插家譜 ,用心實在卑污。

《馬太》上說約瑟為了避免希律王的迫害 ,由伯利恒移居拿撒勒 ;
而《路加》卻說耶穌出生在拿撒勒 ,
可見出基督徒為了附會彌賽亞的出生 ,心理作祟之故也。

耶穌復活升天一事 ,乃基督教的絕大事件 ,
然而《馬太》及《約翰》卻閉口不言,好像沒有這回事似的。

** 從四福音看耶穌被神化的經過

據學者研究,《新約》四福音書中,
《馬可福音》成書最早 (75-80年間),《馬太福音》次之,
《路加福音》再次,《約翰福音》最後 ,
當中前三卷福音又稱為【對觀福音 】,因為它們都取材自【Q】資料,
《馬可福音》取材自【Q】資料成書後,
《馬太福音》作者手頭上應巳有了【Q】資料及《馬可福音》原稿 ,
四福音因之互相抄襲而成。

** 歷史上的耶穌 與 信仰上的耶穌

四福音書成書時間既有先後次序之分 ,運用唯物史觀方法視之 ,
每卷福音內容當與當時社會環境有密切關聯 ,各福音之成書 ,
亦反映各時代的思想 ,當中更暗暗反映耶穌作為歷史人物 ,
出於群眾的宗教需要而被神化 ,
而且越吹越神 ,越說越離真實性越遠 ,
於此我們必須區分【歷史上的耶穌】與【信仰上的耶穌】,
究竟耶穌有沒有自稱為神 ?

撇開一切信仰迷信 ,以科學角度觀之 ,歷史上的耶穌並不自稱為神 ,
由此可見,基督教相信耶穌降生為人 ,
【奧秘不在什麼上帝耶穌三位一體 ,而在於人為結果】。

天真的基督徒般認為福音書描寫的耶穌形象盡皆真實,
所記語錄盡皆其親口所說 ,其實經過現聖經學者考證 ,
福音書只有小部份耶穌言論是其親口所說,
福音書是在耶穌死後 40至 70年才成書 ,
而且作者【皆沒有親身見證過】耶穌的生活 ,
始自1985的耶穌研究學會針對耶穌的真實性問題作出研究 ,
結果得出【福音書 82%都不是耶穌確實說過的話 ,
當中約翰福音的耶穌言論真實性為最低】。

原始基督教的教義 ,隨著猶太革命的失敗和不幸的增加 ,
被壓迫人民革命的願望也就愈加強烈。
他們盼望革命時機的成熟 ,革命領袖的到來 ,
以便領導他們與統治階級再進行一場決戰。
因此 ,在當時 ,彌賽亞的意義是革命的。
原始基督教的耶穌 ,僅僅是受上帝之命解放人民的彌賽亞 ,
是【人子】 ,【不是後來的 三位一體 的基督】。

他們相信 ,那些在鬥爭中犧牲的領袖不會白白地死去 ,
定會憑他們的犧牲在未來的世界裏過著幸福的生活 ,
是這種復活的信仰是號召人民不畏犧牲 ,前仆後繼。

我們追溯猶太 ,基督教的思想根源 ,
即能夠發現基督教完全是人類的思想產物,
它是古巴比倫 ,古埃及 ,古希臘羅馬 ,波斯等地的神話 ,
原始宗教的混合物,
舉例來說 ,《聖經》的伊甸園 ,創世神話和洪水傳說
乃直接取材自巴比倫 ,
考古學界已證明了希伯來祭司如何把民間傳說編纂成經書 ;
又例如《聖經》中的末世審判 ,
天堂地獄的思想則明顯受古埃及原始宗教影響 ;
至於早期教父如斐洛 ,奧利金的神學思想則揉合了柏拉圖等希臘哲學 ;
而《舊約》摩西五經的編寫
則完全是祭司 ,官員爭權奪利和鬥爭的產物 ,
根據 (底本學說) ,五經由四個底本組成 ,當中充滿矛盾。

在基督徒眼中神聖的【三位一體】教義 ,
原來竟是羅馬帝國的政治工具 ,透過抬高耶穌神性 ,
以平衡原始基督教的反抗精神 ,從而使基督教達到政治目的,
公元 325年的尼西亞會議 ,竟是羅馬皇帝君士坦丁透過強權 ,
用威嚇手段而通過,
【所謂 三位一體 ,卻是如此的骯髒 】!

基督徒每年慶祝的聖誕節12月25日,
原來只是教會為了報答羅馬帝國將基督教奉為官方宗教的恩典 ,
於是根據羅馬帝國原來所奉之太陽神的誕生日移植到耶穌身上。
基督徒每年慶祝聖誕 ,其實正違背了十誡的中最重要的一誡。
2012-04-29 5:29 am
解讀經文時,要注意,不能全部都用字面來解,而是要留意是否需要使用寓意來解。

林後3:6
要抓住精義,而不是死守字句。

事實上,猶太教徒就是讀聖經讀到後來開始拼命去抓字句,甚至違背精義也無所謂,結果解出一大堆可怕違反上帝本意的意思出來。

身為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絕不能重蹈猶太人覆轍,反而必需認真去探究經文真正的精義是甚麼,不能只單看字面意思,就一體適用。

也不能單看一句經文,就解讀其意,得看上下文、整章、或該本書以後,意思會比較清楚!
場面話講的真好...
只會想像果然是可怕的事..

2012-04-24 07:57:48 補充:
只執其言談態度 根本無法理解別人表達之意
虛枉執者的本質盡展無疑..
在看看我的答案ㄅ
不用回嘞..我興以至..
看不清事物的本質..枉談學理 知識 難已

最後在送你在一句話
信仰跟學問品德一樣沒有任何捷徑..
讓人學到點智慧非我樂趣...
2012-04-22 4:50 pm

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
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作: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發、剃發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你沒有看清楚聖經,這只是在禱告或是講道的時候而已,禱告或講道的前後都用不着。換言之,帶備頭巾就可以了。這是代替剪頭髮,若剪了頭髮就不用蒙頭了。

再次強調,同性戀在我們現在來看是一種心理異常的行為,

那是撒旦給人犯罪的藉口而已,聖經卻是這樣說。。。


利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象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29 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同性戀確是一件非常古老的惡俗,從古至今,都是受上帝咒詛的。



參考: Bible
Q:聖經的文字,哪些該信,哪些不該信。

A:按常理來說 (當然面對版大.....我當然還要再強調一下....是在若聖經無誤的狀態下來說的常理~^^+)

聖經的文字當然是~全~都~該~信~的~^^+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012-04-21 00:54:55 補充:
所以呢~

按我~個~人~的~理~解~乃是這樣↓

保羅已經很清楚-----羅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但保羅也很清楚-----太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這是怎樣的情況呢.....@@+

一、保羅很清楚聖經的誡命是說什麼也~不~能~廢~的~

二、保羅也很清楚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 (律法本是外加的)

三、所以綜合一+二.......按保羅的分享作風,他的回應99.9%是~看~人~回~的~^^+

2012-04-21 00:57:52 補充:
加贈補充

三、所以綜合一+二.......按保羅的分享作風,他的回應99.9%是~看~人~回~的~^^+



9: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9: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哥前)

2012-04-21 01:14:38 補充:
讓我打個比方

11:5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A:當時的信仰或民俗認知-------->女人應該蒙著頭才得體或敬畏神(也許因為聖經或遺傳)

有人因不敬畏神而企圖打破規範------>引發保羅的服權柄之論

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A:同性戀明列在〞舊約誡命〞上,保羅更沒有理由支持同性戀

同樣地,有人因不敬畏神而企圖更改誡命------->引發保羅對同性戀的批判

保羅仗的是什麼呢?----------就是外加的律法~^^+

2012-04-21 01:14:46 補充:
接上

那換個角度來看上二段經文

如果有人因〞敬畏神或依靠神〞而沒有做到上面那二段呢? (比如從出生或幾百年後....根本沒有人在蒙頭啦~比如我怎麼做就是無法更改性向啦~就是只能愛同性啦~)

按個人對保羅的~理~解~.......他應該會翻轉為--->信心的教導~^^+



羅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012-04-21 01:19:06 補充:
順帶一提

總得來說啊

一切的誡命都是------------------>要使惡人知罪並受神的審判罷了~^^+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11:30 你們從前不順服 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
11:31 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11:32 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羅馬書)

2012-04-21 01:21:47 補充:
順帶一提

總得來說啊

一切的誡命都是------------------>要使惡人知罪並受神的審判罷了~^^+



18:13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PS:比如那種強調同性戀是上不了天堂......又自己搞同性戀的啊.......他就很危險嚕~^^+

2012-04-21 01:31:42 補充:
順帶一提

我個人是比較好奇〞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是指什麼報應.....@@?

不可能是愛滋病啊~因為那時應該還沒有愛滋不是嗎~^^+

2012-04-21 06:17:57 補充:
Q:我們現代人何以有選擇性地遵守?

A:.....真要說起來也不是現代人才選擇性遵守......@@.....打從出埃及就如此了吧~^^+

(請參看大衛與參孫等舊約人物的記載)

Q:再次強調,同性戀在我們現在來看是一種心理異常的行為,

A:有嗎........@@?個人倒比較覺得是~異~性~戀~或教育者教導這是種心理異常的行為......@@ (正可謂沒有人喜歡自己被別人當成是變態呀)

個人覺得這乃是一種〞以多勝少〞的現象 (古希臘以此為美德~自然不會對這樣的行為進行批判..........但別的國家是否也如此想呢??.....教育是會改變人的思考的....^^+)

2012-04-21 06:18:53 補充:
順帶一提

當然在〞神要使以色列與萬民有分別〞的規範下......這樣的行為~也實在被列入〞犯了神的誡命〞的範疇下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12400625

而大衛怎麼說呢?

32:1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2:2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又說

詩 19:12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2012-04-21 06:19:33 補充:
SO 凡人的智慧確實可以對聖經的詮釋做信心的抉擇 (不過通常都會選錯..)

不如說.......聖經的誡命就像一個〞天羅地網〞,同一條誡命---->可以使人敬畏神(如遵守而愛人)----->也可以使人不敬畏神(如遵守而害人)

如何拿捏?就要靠在敬畏神的智慧之下-------->去捨彼求此地尋求神的赦免了~^^+

雅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2012-04-21 06:19:50 補充:
所以摩西說啥?

申 6:18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並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那美地,

意思就是--------->只要那位設立律法的不算為有罪----->犯了律法也不算有罪(被赦免啦)

SO....祭司與教師------->正是在敬畏神的~重~責~下,要負起從與不從律法的判斷呀~(也就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2012-04-21 06:19:55 補充:



6:20 他們進了撒馬利亞,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些人的眼目,使他們能看見。」耶和華開他們的眼目,他們就看見了,不料,是在撒馬利亞的城中。
6:21 以色列王見了他們,就問以利沙說:「我父啊,我可以擊殺他們嗎?」
6:22 回答說:「不可擊殺他們!就是你用刀用弓擄來的,豈可擊殺他們嗎(或譯:也不可擊殺,何況這些人呢)?當在他們面前設擺飲食,使他們吃喝回到他們的主人那裏。」
(列王記下)

2012-04-21 06:34:32 補充:
順帶一提

嚴格說起來......被神的誡命綁最緊的(也就是絕不可犯的....)

就是---------->祭司與牧人~^^+

(這不是說其他人犯了就沒罪喔.....而是說----->神的僕人犯了幾乎是不得赦免的~^^+)

雅 3:1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羅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PS:那小羊呢?



太 9:36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

2012-04-21 07:20:48 補充:
順帶一提

神的誡命與主權,按世人的說法--------->乃君主制------->而不是民主制或共產制之類的------->更不是所謂的〞,皇帝犯法與庶民同罪〞........@@

那個君就是神------>那個主也是神------->當然是指英明的君主啦

所以啊~對犯了神的誡命是否就~一~定~有~罪~來說.....其實是沒有100%的肯定答案的喔.......@@+

所以若沒有跳脫上述的〞捆綁邏輯〞......也就容易用捆綁邏輯去捆綁別人或自己......更甚而進一步----->批判神

詩 115:3 然而,我們的 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

2012-04-22 02:22:46 補充:
Q: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A:真要說起來..........箴言並不屬於~誡命律法~乃是屬於~智慧言語.....@@

誡命律法一般是指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奉神的命為他們所定的律例典章...........@@+

(也就是所謂的~律~法~書~)

申 30:9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 神,他必使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

2012-04-22 02:33:21 補充:
箴言呢...........乃是在〞律法規範下〞所沿伸出來的智慧



王上 3: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 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所以真要說起來.......誡命律法裡還真的沒有這個規範呢.....@@

不過在〞智慧的引導下〞........所羅門王當然明白惡人的口必吐出惡言了~^^+

而義人的口必吐出義言........重點是誰為義?誰為惡?用〞言辭表達卻是看不出來的喔~

2012-04-22 02:44:28 補充:
而義人的口必吐出義言........重點是誰為義?誰為惡?用〞言辭表達〞卻是看不出來的喔~



太 3:7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太 23:33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SO........正如我前面所提的---正可謂沒有人喜歡自己被別人當成是變態呀

2012-04-22 02:44:47 補充:
順帶一提

但同性戀是不是真的是---心理異常----?說別人心理異常是不是如同罵人是垃圾一樣~惡~言~.......我想當事人的心裡是最感受良深的了~^^+

(所以法利賽人才會恨耶穌恨的牙癢癢的.....呵,因為就言辭表達來看.....耶穌對他們的形容,已構成〞惡言〞的要件~)

2012-04-22 03:03:50 補充:
Q:是否聖經文字必須因時因地制宜,是否聖經的文字不必然放諸四海皆準,

A:個人認為乃是必須用~愛~做標準,而去決定遵不遵守

讓我打個比方:大家都在打壓同性戀的時候,就不要呆呆跑去加一腳,這樣的話就跟以前納粹打壓猶太人沒有二樣.......@@+

2012-04-22 03:04:35 補充:
Q:而不能依照文字上說上帝造了一男一女,就如實地相信人類是這麼來的;

一男一女都為上帝所造,那不成了亂倫了?

A:這個問題由於直到〞耶穌傳道跟使徒書信〞,也還是以此為人類起源的標準,所以在沒有~充足証明下,身為〞基督徒〞,當然還是以此為起源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62402338

PS:反正人口都1X億了....就算真的是一男一女生出來的......也早就變成超大樹了.....@@+ (這叫遠遠遠.....非常遠的四海皆兄弟,800年前是一家人~)

PS:就分享到此了

2012-04-23 00:18:59 補充:
Q:申命書是誡命,這應該沒有異論吧?

A:沒錯呀~確實是誡命呀~^^+

所以版大就能發現.....幾乎沒有人能全守誡命呀......@@+

讓我舉個例子↓

太 15: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PS:耶穌從來也沒有否認犯誡命的必被治死,誡命就是〞絕對性〞,就像犯了憲法就要坐牢或罰款一樣

這就帶出一個事實-------->沒有人能全守誡命......@@+

對於不能守誡命耶穌又怎麼回答呢?



約 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2012-04-23 00:25:43 補充:
接上

這樣看來--------->只有無罪的人才能執行〞治死〞的行為,所以不是誡命既絕對,任何人就能加害於他人身上,所以我才說---->必須用~愛~做標準

Q:我不覺得這符合一般人解經的方法,

A:確實不符合一般人的解經方法~^^+

要我來說一般人的解經方法是挑好捨壞,我是乾脆承認我做不到啦~^^+

就像版大所說的:聖經應該是絕對的真......既是真.....不就該殺羊獻祭嗎.....@@?

2012-04-23 00:31:34 補充:
順帶一提

Q:有部分內容是僅供參考的話,那聖經是否就失去了絕對性?

聖經應該是絕對的真吧?

A:這個疑問有個很大的爭議.........什麼才是〞聖經〞......@@+

對新教徒來說,聖經是指〞新舊約全書〞,對天主教徒來說,聖經還外加〞其他的書〞,對猶太人來說,聖經裡並沒有〞新約全書〞.....以下邏輯版大自己可以理解的....

所以確實聖經是絕對的真.........問題是哪些才是屬~聖~經就很難分了~^^+

每個信仰說的都嘛不太一樣.....呵

2012-04-23 00:34:41 補充:
Q:那就是說,聖經裡頭除了誡命律法,風俗和智慧都僅供參考?

所以才有人跳出來罵人家是垃圾?

A:按我的理解就是這樣~^^++

就好比都市人常常會受不了土包子常常三字經不離口呀~^^+

(喔...上面那段話是我比喻用的...會說三字經的人不要K我喔.....@@+)

2012-04-23 00:43:09 補充:


Q:那就是說,聖經裡頭除了誡命律法,風俗和智慧都僅供參考?

所以才有人跳出來罵人家是垃圾?

A:按我的理解就是這樣~^^++

就比有人跳出來罵人家是垃圾,人家如果明知自己是對的,知道自己絕不是垃圾,那他就會對〞有人〞不予理會~^^+

為啥?在他看來垃圾其實是那個〞有人〞......只是他沒說他是垃圾罷了...@@+

2012-04-23 00:54:56 補充:
加贈補充

對新教徒來說,聖經是指〞新舊約全書〞,對天主教徒來說,聖經還外加〞其他的書〞,對猶太人來說,聖經裡並沒有〞新約全書〞.....以下邏輯版大自己可以理解的....



對大衛來說.........根本就沒有箴言........(因為箴言是他兒子所羅門寫的....)

2012-04-23 01:21:29 補充:
Q:我們沒有人可以全部守住誡命,表示我們都有罪;既然都有罪,就沒必要去指責他人的罪。

用[愛]感化,才是神要我們行的意思;懲罰在祂,不在我們。

我們的罪都來不及解決了,對吧?

A:版大你說的是呀~^^+

可惜的是我們常常在有罪中指責別人的罪........@@+

那如果因此而受人指責........個人是覺得那也是該得的了.......^^+

2012-04-23 01:26:03 補充:
Q:那神,就不單只是聖經文字上顯明的那位耶和華,包括祂用各種面目,不同引導方式,去指引的其他國族文化在內。
誰能知道並確定祂的計畫與真面目呢?
只有耶穌才能吧。

A:版大說得是~^^+ (要我來說,我只知道在聖經裡神顯示自己是耶和華,至於聖經以外的.......我就不想去妄加猜想....阿災神怎麼做事的呢....@@?)

這點保羅也有提到了↓

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5:13 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所以保羅才會說-----林前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2012-04-23 01:40:26 補充:
Q:當愛你的敵人,對吧?

A:你說的是~^^+

因為這正是耶穌傳道時有提到的一點 (一般基督徒就以此為基督信仰的誡命了)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馬太)

2012-04-23 02:19:37 補充:
Q:要說中國的古聖哲人沒有受到聖靈啟示,是不公平的。

A:個人是很喜歡中國的古聖哲人........@@+

其實我個人是認為聖經的道跟中國的很多智慧很相合

(也許信仰不一樣,說穿了就是起源不同)

但對是非善惡卻是雷同的~^^+

可惜的是井水常常跑去犯河水......

以至於演變成水火不容了.............@@

PS:搞不好古聖哲人才不愛言怪力亂神........@@?
2012-04-21 6:52 am
女人禱告要蒙頭.這是ㄧ種文化行為上的一種順服的[記號].[表徵].[表現]
就像日本文化.若是表達尊重.或是敬禮.就會使用90度鞠躬來表達.
我國的軍人.則是會以舉右手至額頭右側表達敬禮.

那都只是一種文化的表現.[做出來.表現出來了.就表達出你的禮貌]

女人蒙頭的文化.是猶太當地文化的一個特徵.
這是不加以批評的.

就像古代中國女人.豈不是出嫁就要披紅頭巾.
那樣會算是歧視或不尊重嗎?不.不是的.

所以對於女人蒙頭.對於猶太的當代的習俗文化.就沒甚麼問題.
而它的重點在於表達順服與尊重.


至於-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在這件事情上.聖經則是記得非常明確.是不可的.
這不是文化禮儀上的表現.
而是ㄧ個明確的條例.
並且這不只是新約記述.連舊約裡也清楚記載.
甚至連律法裡都有記.
這是整本經書裡重述數次的明確條例.

所以同性戀確實是神所不喜悅的.
是不可以的.
只是神依然愛同性戀者.
依然忍耐.等候他們回轉.悔改
願他們都能悔改自己來信靠耶穌.


來看奇妙的見證從同性戀毒梟到神學院教授-袁幼軒http://www.youtube.com/watch?v=QhEFqkMheiY&feature=related2010年夏天,遠從美國芝加哥受邀來台的袁幼軒,第一次和父母一起回到他們的故鄉-台灣。
在緊湊的演講行程中,他們不厭其煩的訴說在他們身上發生的神奇故事,一個已經決裂破碎的家庭,和一個沉迷毒品的同性戀者,如何在一連串奇蹟的遭遇中,將他們急速下沉的命運,及時挽回,且產生180度的大翻轉
如今袁幼軒以神學院教授的身分,偕同父母,不斷在世界各地分享,這段從絕境到蒙福的奇妙經歷耶穌愛你





2012-04-20 22:54:29 補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uAM1NyCglo

腓力 曼都法
逞凶鬥狠.無惡不作.
如同在地獄行走.
直到遇見神.
由地獄走向天堂.
出黑暗迎向光明.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J3k_-Tc4vc&feature=related

腓力牧師的地獄之旅

地獄不是焦點,耶穌才是!! 除祂之外,別無拯救; 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ACT 四12) 用信心接受祂為你生命的救主,因祂能拯救你脫離罪所帶來的永恒刑罰。我相信神的權能將永遠地改變你的生命 !

2012-04-21 00:33:54 補充:
***

所以沒錯.聖經裡明確的記載
同性戀行可羞恥的事確實是禁止且不可的.
這是明文且還是條例禁止的.

說個例子.
一個日本人若只是行舉手禮卻不使用90度鞠躬敬禮.

一個日本人去做了一件搶劫的事.
請問這樣意義的分別你懂嗎?
這叫禮儀文化和條例律法的分別.

他國[文化]怎麼想.我是不知道.
但同性戀行交合的事確實在聖經裡是沒得談.

2012-04-21 00:39:08 補充:
所以女人蒙頭巾.若不蒙會怎麼樣?
就會像日本人只使用舉手禮卻不使用90度鞠躬敬禮一樣.
是[不合禮儀]會受指點的.

而同性戀行交合的事.則是如何呢?
那就像是ㄧ個日本人去做偷竊或強盜一樣.是[觸犯條例.犯法的事].

所以甚麼可行.甚麼不可行.以經講得很清楚了.
所以俗話說得沒錯-

書是要用心看的.
而不是用來像研讀法律書籍後[給你鑽漏洞的].

2012-04-21 13:41:53 補充:
***

所以很簡單.你只要去舊約找女人需蒙頭巾的律法.
就知道是歸屬於文化禮儀還是律法了.

豈不是耶穌說猶太人從律法裡訂定了許多的條文.
那豈不是猶太人自己訂的?如用飯前是否洗手這個條例.
耶穌豈不是責備.只注重儀文.卻不注重真意.
所以你因此知道.猶太人自己確實[自訂]了許多的儀文條例.

所以關於女人蒙頭巾這件事.
不就是算為
林前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所以行也好.不行也好.都不重要.
最重要的是心裡的領受是甚麼.
你的行為如何做.

2012-04-21 13:47:40 補充:
然而.你是找不著舊約律法需要蒙頭巾的律例.
所以女人蒙頭巾就確實是猶太人文化禮儀的表現.
難道你看到猶太人或使徒穿的服飾是哪樣.
你也必須穿得一模一樣嗎?
希望你能了解甚麼是重要的經文真意
除了舊教,現在沒有女人蒙著頭上教會吧?
=====
猜錯了, 還有

但是除了特定的如同光教會以外,新舊教都無法容許男和男相戀行可羞恥的事。
=====

同光教會也不容許,男和男相戀行可羞恥的事
聖經接納同性戀族群
同性戀範圍遠遠大於男男性行為

這是老問題
2012-04-21 5:23 am
無理取鬧或不能解決問題的回答,恕不多做回覆。

這樣的問題若發生在即將信主的人身上,

難道沒有辦法用系統式的說明讓他理解,

難道只能說:你去感應看看就知道了。

這就是台灣教徒的態度?

[我的意思是,香港某教會有針對第一條經文提出看法,我覺得很受用。

衍生了我對第二條經文的疑慮,台灣教徒反應卻是這樣無理取鬧。]

2012-04-20 22:02:26 補充:
反對基督信仰也要有更充實的證據。

歷史證據既然已經十分完備,

那經文義理上的證據就更應該多加審視。

舉出歷史[地下考古資料],並不能讓所有人相信。

得有現行的經文內容譯本選本問題[地上的證據]才行。

死海古卷不是所有教徒都承認的,這點就能說明教徒對經典是有一套選擇標準。

這標準當然不應該因人而異,隨人說隨人變。

反之,如果因人而異,那就更不該懲罰或排擠異端。

所以提出這個現代基督教社會的矛盾。

2012-04-22 01:16:14 補充:
道聽先生口中的垃圾,是站在歷史意義上看待基督教。

道聽先生和提亞等人,是站在信仰意義上看待基督教。

什麼樣信仰的力量,讓人胡天謾罵他人的見解是垃圾?

道聽先生認為的垃圾,卻沒有說基督教是垃圾。

我想,上帝不會希望看到他的信徒為了護教而口出惡言。

箴言: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2012-04-22 01:24:08 補充:
回歸問題,也就是說,蒙頭巾屬於風俗文化,男和男屬於誡命律法。

那麼,我上面引出來的這段箴言: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又該當如何看待?是否教徒應該遵守,讓自己不要口出惡言呢?

2012-04-22 11:26:38 補充:
就拿法的概念來說:

你罵一個人垃圾,可能受到毀謗罪。

但你站在反對立場,用暢達簡淨的文字去批評一個人或一種事情,並沒有罪。

認為自己罵人垃圾毫無錯誤,就是最大的錯誤。

我想不論是不是教徒,罵人垃圾,就是不對。

2012-04-22 11:28:54 補充:
提亞:

那就是說,聖經裡頭除了誡命律法,風俗和智慧都僅供參考?

所以才有人跳出來罵人家是垃圾?

有部分內容是僅供參考的話,那聖經是否就失去了絕對性?

聖經應該是絕對的真吧?

2012-04-23 01:10:23 補充:
謝謝提亞。

我們沒有人可以全部守住誡命,表示我們都有罪;既然都有罪,就沒必要去指責他人的罪。

用[愛]感化,才是神要我們行的意思;懲罰在祂,不在我們。

我們的罪都來不及解決了,對吧?

先於聖經新舊約全書的,同樣能被神尋到;沒有新舊約全書的,依然在神的安排下前進。

那神,就不單只是聖經文字上顯明的那位耶和華,包括祂用各種面目,不同引導方式,去指引的其他國族文化在內。

誰能知道並確定祂的計畫與真面目呢?

只有耶穌才能吧。

2012-04-23 01:15:32 補充:
我們不妨說,世界各宗教文明所追求的,都是這位偉大的神所設定的路線,只是有人用走的,有人搭船,有人乘飛機罷了。

而選定的目的地,有人則喜歡住都市,有人偏愛鄉村生活。

西方蓮台也不過是天家外的一處荷花池。

真主阿拉是隔壁的好厝邊,

凌霄寶殿是大家的便利超商,銷售冠軍是王母牌蟠桃酒。

死後的世界絕不比我們想像中的狹隘。

希望大家在活著的時候不斷地放大眼界,才能真的去學會[愛]。


當愛你的敵人,對吧?

2012-04-23 01:59:43 補充:
這就讓我想到: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爲桀亡。

天道的循環有祂的定數,不會因為明君堯舜而存在,也不因為暴君桀紂而滅亡。

中國人雖不談天道的性格,究竟愛不愛人類,認為天道沒有情緒;

但確確實實,天道對人很公平,很正義,如同聖經裡的 神。

要說中國的古聖哲人沒有受到聖靈啟示,是不公平的。

2012-04-24 00:47:23 補充:
可以看得出來,你充滿敵意,有許多怨恨。

我也不知道你發生過什麼事情,

不應該罵人垃圾,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而你卻解釋成:只要被罵的人符合垃圾的定義,就可以罵。

那這樣不就跟聖經違背了嗎?

就算符合妓女的定義,我們依然不可對她丟石頭,去定她的罪。

而且,我根本沒有說不懂聖經,就要下地獄。



而是[必須通過聖經才能完成使命]的教派觀念,

或者對聖經無誤論的人來說,

看不懂聖經的人或沒看過聖經的人,就無法與神連結。



這是不對的,神的愛不是綁在文字上頭。

看樣子你連[反詰]都不懂。

2012-04-24 00:54:05 補充:
再者,精障人士不是邪惡之輩的投胎。

佛教討論一個人今生所現,是不是過去世的業種,

並不僅僅於[上一世],[上上世,上上上世]都有可能。

而聖經說,我們都是罪人,

就好像佛說我們的上上上上上世,總有一世當過壞蛋。

時候到了,就業報現前。

而業報過後,下一世,下下世,下下下世,隨時遇上主耶穌,尋著永生的機會。

但聖經給我們的只有這輩子,佛教給我們的其實也只有當下。

當下,才是消除罪業,洗清前愆的機會。

所以和神的緣分重的,趕緊受洗悔改;和佛的緣分重的,要皈依回頭是岸。

自己的罪都洗不乾淨了,誰有空閒開口罵人是垃圾呢?

2012-04-25 00:33:58 補充:
也是,依照你的用字遣詞,再談下去也不過是你自曝其短。













我如果用這樣的態度回你,不知道你會用什麼態度反應?

請用這種心境,想想看被罵垃圾又會是什麼感覺。

一個人的態度非常重要,我想,這應該是不分種族宗教的真理。
就是可以..不懂的人講一百萬遍永遠不懂
只會圖逞口舌..以顯自己多聰明..

2012-04-20 22:25:04 補充:
無理取鬧?
這就要看是如何解讀..多少智慧 就能解讀多少
一個問題就只能有一種解答
答案還一定要符合你個人解讀跟認知.是你虛枉嘞.

這樣的問題若發生在即將信主的人身上,
難道沒有辦法用系統式的說明讓他理解,
難道只能說:你去感應看看就知道了。

可以..但是非是虛心之人..什麼也不能解其執者


還有以一人反應視為竟皆如此..香港的朋友都是這樣..我以經習慣嘞
古人這叫什麼來者的.?
對嘞 叫以偏蓋全 ..正是執者虛枉之輩處事之哲理..

2012-04-22 00:01:46 補充:
恩 我看到有個垃圾回答嘞..這就叫物以類聚ㄅ
....
你真有心阿 貼這麼多給他
不過對於只想要滿足自己想像中回答的虛枉執者之人
你應該也無法滿足他..

2012-04-22 00:06:43 補充:
阿 我想到有人可以滿足他嘞..
如果他願意的話..我去找找看

2012-04-22 06:25:30 補充:
1 我朋友說他現在不想浪費時間滿足虛枉執者的人..
..
2 道聽先生口中的垃圾,是站在歷史意義上看待基督教。
道聽先生和提亞等人,是站在信仰意義上看待基督教。
我以是非為意義 來看待你口中的宗教
一個人箬是以歷史意義看待基督教..他就不直配得垃圾兩字

什麼樣信仰的力量,讓人胡天謾罵他人的見解是垃圾?
實話最是傷人..是胡天謾罵..或講述事實.端看立場
有智慧的人會思量在三..以明別人所言 .然後虛心接受

道聽先生認為的垃圾,卻沒有說基督教是垃圾。
是嗎 ? 言詞在優美.立場在假其公正 都改不了其本質...

2012-04-22 06:38:05 補充:
我想,上帝不會希望看到他的信徒為了護教而口出惡言。
為了護教而口出惡言 ? 這裡的人都知道 我不幹護教這種事的..
我只講實話 以是非為基準..立場於我無束縛力
我的檔案是公開的..你可以看到我如何a同輩之人
或者去問同輩之人如何看我..

箴言: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回歸問題,也就是說,蒙頭巾屬於風俗文化,男和男屬於誡命律法。
那麼,我上面引出來的這段箴言: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又該當如何看待?是否教徒應該遵守,讓自己不要口出惡言呢?

我用智慧回答你..講出事物的本質..你沒辦法接受..
也認為我只是護教並喜歡吐惡言
這就是偏見跟傲慢

2012-04-23 06:27:26 補充:
就拿法的概念來說:
你罵一個人垃圾,可能受到毀謗罪。
沒錯 就像你罵一個貪瀆的政客 說你真**的像是陳水扁
它要是自覺經神受到羞辱確實可以告人毀謗..而且一定贏

但你站在反對立場,用暢達簡淨的文字去批評一個人或一種事情,並沒有罪。
看起來你認為用竹子活生生磋死人 是比用西瓜刀砍死人文明理性 可以接受
我還沒有本事跟盲目到認為本質不一樣


認為自己罵人垃圾毫無錯誤,就是最大的錯誤。
我有說我是聖潔之人 我毫無錯誤..你的解讀確實符合斷章取義的典範
罵人垃圾表示兩件事
1他確實配稱垃圾
2我污衊他之人格

我想不論是不是教徒,罵人垃圾,就是不對。
看情況也如上..不罵並不表示對

2012-04-23 06:28:42 補充:
你永遠都可以用自己的標準跟想像決定標準..認為別人都不對

2012-04-23 06:41:42 補充:
所以看來你以經知道 被印度阿三認為是邪毒惡爛之輩
這輩子跟往後不知反己都要繼續受苦受難的精障人士
不管他懂不懂經文 能不能理解世人的想法
也都可以借由你跟他的救主基督而蒙憐憫並得拯救嘞

那現在有沒有為自己以前硬ㄠ 無智慧的
認為以聖經而言那些人不懂所以要下地獄的
堅持跟認知而覺得受益良多..


收錄日期: 2021-05-02 1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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