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分配問題

2012-04-20 1:12 am
我想請問我有一層房屋是夫婦共名的,但要處理離婚問題,本人有一名7歲兒子,想把房屋的擁有權等待兒子二十歲做自動轉名手續.....請問可否在律師樓加以條款,在這段其間相方不能變買。十分心急求肋的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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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師兄 請求救

回答 (1)

✔ 最佳答案

F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可否在律師樓加以條款,在這段其間相方不能變買?

答:在下非 法律師兄,不過就 Fung 網友提出的問題,亦有些意見想跟你分享一下!
在下想知道,你們離婚後的物業原本是作何打算呢?是夫妻二人共識待兒子成年後轉名給他?還是祇有其中一方有此意願呢?因兩種情況有所不同,得出的結果亦各異!


假設是前者,即這現時由孩子雙親聯名持有的物業(不論其雙親仳離與否,聯名業權人無需要是夫妻關係),雙親都願意在兒子成年後將業權轉給他承受!如他們有此共識,則可以完全不用做任何事,亦無需要犉特意去訂立任何協議和條款!
因另訂條款的前提,是怕有其中一方要將物業出售而非留給兒子!但由於物業是聯名持有,要出售物業則必要得到所有業權人同意才可!那既然兩位業權人都無意將物業出售留給兒子,那還有誰能影響該物業的業權呢?縱使要賣也要所有業權人簽署才可!



再假設是後者,即是其中一方並不願意將物業留歸兒子日後承受,而希望將物業出售!如情況屬此則要視乎離婚時資產分配情況才能作準!
理論上夫妻離婚,雙方所有資產都要計算並按各方所需再行分配!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將物業留給兒子,則可以無需法庭對此作出裁決!但假若其中一方有異議,則要先行解決物業業權的問題!

一般離婚時物業分配情況,不外是獲判由其中一方全權擁有,或是要向另一方支付相關樓價,或是在全部資產中作出對沖(如一方要物業,另一方要相若的存款或其他資產)!

故在這情況下能否將物業留給兒子,要視乎希望這樣做那位能否成功取得業權!假設他能取得業權,不管是以何種方式,祇要是經法庭判定下!則他(或她)當然可以將物業留到兒子成年後轉名給他,而由於另一方已失去物業業權,當然再無可能將物業出售!相反如失去業權,那亦無法阻止對方將屬他擁有的物業出售!



故基本上不需要辦理所謂限制條款一事!簡單地說,如果雙方同意那甚麼都不用做,因原本已是聯名持有的物業,欠其中一方同意都無法出售!如無法達成共識則要視乎物業的擁有權最終誰屬!取得業權者可全權決定留給兒子還是出售,其他人無權置喙!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17: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19000051KK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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