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2人結婚3年, 2人同住公屋, 丈夫是戶主, 領綜緩金過活, 沒有子女, 申請離婚, 2人離婚後都沒有可投靠的親人,
請問:
1. 離婚後是不是一定要分開住?
2. 離婚後若不能一起住, 但綜緩金不足夠出去租屋住, 咁可以點樣?
3. 離婚後若妻子要申請公屋, 是不是先要和已離婚的丈夫分開住, 才能合資格申請公屋?
4. 離婚後妻子無能力出去租屋住, 可以點樣?
收錄日期: 2021-04-21 21:2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18000051KK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