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住屋問題

2012-04-18 10:46 pm
夫婦2人結婚3年, 2人同住公屋, 丈夫是戶主, 領綜緩金過活, 沒有子女, 申請離婚, 2人離婚後都沒有可投靠的親人,
請問:
1. 離婚後是不是一定要分開住?
2. 離婚後若不能一起住, 但綜緩金不足夠出去租屋住, 咁可以點樣?
3. 離婚後若妻子要申請公屋, 是不是先要和已離婚的丈夫分開住, 才能合資格申請公屋?
4. 離婚後妻子無能力出去租屋住, 可以點樣?

回答 (1)

✔ 最佳答案

Rainbow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離婚後是不是一定要分開住?
答:如果住址是私人物業,則離婚後不一定要搬開住!但公屋不能,因離婚後要即時向房署申報家庭狀況改變,到時其中一方將失去戶籍或居住權,故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故要遷出!

由於丈夫是戶主,理論上他可以自願放棄租住權而將戶主身份轉給你,到時他便要遷出!那如他不願意則你失去居住權便要遷出!


2. 離婚後若不能一起住, 但綜緩金不足夠出去租屋住, 咁可以點樣?
答:這問題要向社會福利署求助,請向跟進你綜援個案的社工說明離婚後有居住壓力一事,希望他能夠提供幫助,如加大綜援金額,批出住屋津貼,或直接轉介房署恩恤安置!



3. 離婚後若妻子要申請公屋, 是不是先要和已離婚的丈夫分開住, 才能合資格申請公屋?
答:如上所言,無公屋居住權的一方將要遷離單位,故要分開住是必然的事!由於離婚後再非被視為家庭成員,故連有條件暫准居住都無法作出申請!

至於是否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則要按申請人的資產和工作收入是否符合去算!不過申請單人公屋單位,需時相當長!


4. 離婚後妻子無能力出去租屋住, 可以點樣?
答:如上所言,這問題祇能求助社署!如真有住屋需要,看社署是否能轉介房署讓你暫時入住中轉屋,以暫時解決居住問題和輪候公屋!

由於無居住權的人不能入住公屋,故即使前夫不介懷讓你暫住(不管有否租金收入),則他本人便會被視為濫用公屋,如被揭發則有機會被房署即時中止租約和檢控!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1 2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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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18000051KK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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