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夠一個月通知期就離職, 但上期糧未出,

2012-04-18 3:27 am
員工未夠一個月通知期就離職(已過試用期), 但上期糧未出, 如出糧糧單我應怎出 (出兩份糧單定一次過出數) , 可否舉例一下點出

回答 (1)

2012-04-19 8:17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所說的一期糧是一個月工資的話,你已過了工資期一個月仍未發薪給僱員了,應盡快把兩個月工資支付給該離職僱員,希望該僱員不作追究,否則你會有大麻煩,最惡劣的情況如下: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 萬元。

僱主未能依時支付工資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
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它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以上資料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在僱主欠薪一個月的情況下,僱員可以視作已被僱主解僱,可向僱主要求支付解僱代通知金,當然所欠的薪金僱主仍得支付,而且僱員還可以要求僱主就所欠薪日數支付利息。
你的僱員沒有事先向你表明要行使"視作被解僱的權利"就離職,變成仍具有一定爭議性。爭議的地方是僱主是否仍須要給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僱傭雙方不作讓步的話,就得要由勞資審裁處作裁決。雙方誰勝誰負很難預料。

糧單的作用是說明支付僱員那段日子的工資,你一次過支付兩期工資只須一份糧單已足夠,糧單必須註明工資周期應得的工資,連出兩個工資周期工資是要在一張糧單內說明的。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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