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芽閒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轉戶名是否我們5人其中一個都可及不論有否入息(已滿18歲及居港滿7年)
答:假若戶主離世,正常情況下租約會先由配偶承繼!但假若配偶亦已過世或不願承受租約,則會由該單位中的認可家庭成員去承受!但要重新通過全面經濟審查,以確定他們符合獲批新租約的資格!
如符合資格,則任何一位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資格的 18 歲以上人士,都可以作為戶主!他有否工作收入並不重要,祇要其他家庭成員有收入和願意承擔交租責任便可以!
2) 如獲批轉名是否也會維持兩間中房公屋,還是會改給一間大房公屋
答:一般情況下,是會維持現有的兩間公屋單位!因另覓合適單位要視乎空房資源是否配合,更重要的是房署職員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 如在申請後等待審批期間或獲批之後,而總入息超了額,會否收回公屋還 是只按富戶交雙倍或三倍租金(申請時未超額)
答:視乎超額的數目多少!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家 庭 總 收 入 經 核 實 未 超 逾 輪 候 冊 入 息 限 額 的 2 倍 , 可 繳
交 原 有 租 金 ; 總 收 入 介 乎 輪 候 冊 入 息 限 額 2 至 3 倍 之 間 ,
須 繳 付 倍 半 淨 額 租 金 另 加 差 餉 ; 若 總 收 入 超 逾 輪 候 冊 入
息 限 額 3 倍 , 但 家 庭 資 產 淨 值 未 超 逾 公 屋 住 戶 資 產 淨 值
限 額 , 則 須 繳 付 雙 倍 淨 額 租 金 另 加 差 餉 。
4) 如轉名給細妹,哪細佬B一家三口能否自已申請公屋?
答:可以!而且可以一邊仍在上址居住再一邊輪候公屋(當然細佬 B 一家三口要符合申請資格)!但要在成功獲編配公屋後即消原有家庭組合居住權!
不過這時另一問題出現!便是假設細佬 B 一家自行成功獲配公屋搬走,那現有公屋的居住人數便會減少,到時或許會變成寬敞戶,有機會被房署要求遷往較細小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