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板主你好:
一、個人認為,這種案子,不須要去討論過去的是是非非,應著眼的點應該是,如何定未來的權利義務關係!過去,或許你有過失、業務員有過失,但那都是過去,而現在,保險公司正在對你主張解除契約,這是現在要討論的。
二、個人認為解除契約不合法。
1、業務員已知,應等同保險公司已知,故保險公司喪失解除契約的權利。
三、會不會賠依個案認定之。
1、你未提出案情,故本人無法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請你補充。
四、另對業務員要求損害賠償。
1、若業務員之行為符合侵權行為,我可會請求損害賠償(參民法184條第1項之規定)?須討論之。
五、結論:
1、你應該回應保險公司的存證信函,但,應以申訴的方式回覆之。
2 、若保險公司無善意的回應,你可以選擇事後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3、提醒你的是,我國民事相關處理流程,係採辯論主義,用白話一點,就是評議中心應只在你和保險公司的書面作審查誰有理,而作出判斷,並不會幫消費者找有利的法律依據及資料,所以,你的書狀就很重要了,要認真點寫,而不是只我要申訴,這是沒有用的。
4、一連串的法律行為,你可以自行之,亦可找人處理之。
5、歡迎討論,tony
2012-04-15 10:17:02 補充:
其實據實告知不會收,但,消費者仍有訂定契約的自由,此案,若板主屬實,個人認為業務員應負大部份的責任。
不應該作的案子,就不該為了佣金而接,從業人員更應該明瞭可能有被求償的風險。tony
2012-04-15 13:02:33 補充:
淨凡大所提供的程序可能不是最方便的與現行沒有違,,目前消保官及其他部會亦不會接受保險之申訴,先提醒你,建議你走金消法之評議制度,對你較有利!
板大,若幫不上忙,請告訴我,我會把解答移除,謝謝你!tony
2012-04-15 15:19:57 補充:
更正:與現行法有違,目前…。tony
2012-04-15 15:20:49 補充:
淨凡大:
請教一下,目前若用仲裁方式處理,費用如何計算?請撥空提供資訊,感恩!tony
2012-04-15 15:38:41 補充:
銘人兄:
我的想法跟你不一樣:
我向保險公司求償,保險公司向業務求償,實益在於保險公司有錢,但業務不一定有錢。
是我,我當然會要求,保險公司與業務員負連帶責任(參民法272條之規定),拿不到錢的風險,不應由消費者承擔。tony
2012-04-16 11:05:08 補充:
孝本大:
我同意你的看法!
每個案子,都需要分析,因此,在知識+上,也只能作基本的回覆!並無法很精確的回答。因為,至少我沒看過存證信函的理由、業務員是那裡的人…等,只是盡一份心力,沒沒想太多!
多保重!tony
2012-04-17 20:46:33 補充:
一、存證信函的格式,你可以參考一下我的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article?mid=143&l=f&fid=29
二、因為每個個案都不一樣,要去找請求權基礎,所以,建議你還是找懂的人討論一下,網路上是無法作精確分析的。tony
2012-04-17 20:48:26 補充:
三、大致上給你一些方向:
(一)民法92條詐欺、保險法64條違反告知、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等,你參考一下。
(二)希望有用!tony
2012-04-19 07:28:30 補充:
最近本人整理的文章,主要說明評議流程,請你務必認真處理,免的訟累!
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article?mid=513&prev=188&next=500
祝福你,t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