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嘿!朋友,你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嗎?哪你為什麼不直接問你的教會牧師呢?或是這是因你有朋友想和佛教徒或其他宗教教徒結婚,但他現在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所以為此兩個人的宗教信仰不同的問題苦惱著呢?還是你只是好奇才問此問題?
那又何必道聽塗說呢?讓我們一起來查聖經。有關基督徒可不可以跟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的經文如下:使徒保羅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7:7~13) 〔話中之光〕
(一)一個人如果會有『自己禁止不住』,甚至『慾火攻心』的感覺,那就表示他並沒有從神領受不結婚的恩賜(參7節)。
(二)一個沒有守獨身恩賜的人,難免『慾火攻心』,而感到苦惱;如果是這樣,『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不能自制――『自己禁止不住』,反而被試探所勝。信徒與未信的配偶該不該離婚?在這裏,神承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是合法的。這並不是說一個基督徒應該決定去與一個非基督徒結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哥林多後書 6:14-15】同樣他在這一章的結尾告誡寡婦說:“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哥林多前書 7:39】
http://www.bcbsr.com/books/1cor7_b5.html傳道人無論教導甚麼事,最好都要以身作則,不可像文士和法利賽人那樣,能說不能行(參太廿三3)。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CT07.htm答覆婚姻的問題(七章全)陳終道 著
不少信徒誤解這一節經文,以為不信的丈夫既能因信主的妻子成了聖潔....其實這裏所謂“成了聖潔”,不是靈性方面的聖潔,而是身體方面的聖潔(或婚約的聖潔),也就是指夫妻間性生活的關係而說的,因為上下文都提到夫妻同居的生活問題。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02_1CO/1CO_31.html這些夫婦在信主之前已經結婚。丈夫信主後,未信的妻子仍然願意與他同住,他就不應離棄妻子。照樣,妻子信主後,未信的丈夫仍願意與她同住,她就不應離棄丈夫。
假若不信的妻子或丈夫,因為配偶信了主而離棄他/她,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只好任憑不信的離去。這就是說,若是不信的一方主動要離婚,信徒在被動的情況下,可以同意離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6:14)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答:很多人用這句經文,來強烈主張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但是,這經文真的可以支持這樣的觀念嗎?
事實上,從這句經文以及前後文,並無法明確認定保羅這句經文是在指婚姻一事。
反而,比較屬於提醒信徒不要在信仰上與惡聯合,特別是在異教偶像上。
這部分較詳細論述,請參考讀書人發表的說明。
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13447&up=3927
林後6:14的涵意遠超過「神所訂的婚姻規則」然而,聖經整體而言,確實是比較偏向支持信徒與信徒結婚。
更強烈的支持經文,其實不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反而是下面這句:『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7:39)依照聖經,配偶死亡,是使婚姻關係結束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當一方的配偶死亡後,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不算犯罪。
但這句經文特別提醒,要嫁娶主內的人。
因此,『基督徒要盡可能與基督徒結婚』,確實是合乎聖經的觀念。但是,請謹慎選擇支持這觀念的經文。....『丈夫』和『男友』,可是天壤之別:
丈夫是已經和你結婚,男友是還沒和你結婚。
一個人只能同時有一個丈夫,卻可以同時有多個男友。
有丈夫時,不能隨便離婚;有男友時,隨時可分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5319.html
查過聖經以後,所以你認為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可以和佛教徒或儒道回等等其他宗教教徒結婚嗎?有關婚姻,不可不知
http://www.dbsbible.org/ct50/Books/PI_Commentary-1Co-Chi/b5/13.htm
2012-04-15 09:45:34 補充:
新北市樹林吳家四口滅門血案,警方鑑識報告出爐,研判吳姓男屋主先殺害妻子後,再持刀殺死2名年幼子女,隨後自我了斷
警方深入了解動機,找到死者3個帳戶,裡頭金額剩下數萬元,也曾經向岳父借錢,加上吳姓男主人今年患有肝病,太太也被驗出肝癌和子宮頸癌,小兒子從小就腦性麻痺,疑似龐大的經濟壓力和太太起嚴重口角才會痛下殺機,另外從陳屍現場看來,屋內有安眠藥,不排除先將家人迷昏後,砍殺太太再殺年幼兒女,更讓警方不解的是,婚紗照上的仇恨血字筆跡,核對字跡偏向太太所留下的,案情朝向沒有外力介入,行兇動機還在抽絲剝繭,但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到底是經濟還是感情糾紛,導致如此玉石俱焚的行為。
2012-04-15 10:24:59 補充:
前一陣子,全世界突然非常流行「雅比斯的禱告」(代上4:10),人們將雅比斯的禱告文不斷地重複,以為「重複話」可以蒙垂聽,使自己成功、發財、健康。其實雅比斯的禱告文甚為簡單:「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這麼簡單膚淺的禱告,怎能與聖經其他偉人的禱告相比?其實鼓吹的人,受了新紀元運動「積極思想」的影響,借用雅比斯的禱告來推動「成功神學」。這是「借屍還魂」的手法,要人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積極思想」這種邪術。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erVyLCRafwvvc1sg-/article?mid=160
2012-04-16 12:53:03 補充:
對巴力諸神的盲目崇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_b6vpKiow8
2012-04-16 13:33:33 補充:
可!但二人要同心
2012-04-18 14:03:36 補充:
凡是在教堂裏結婚或到法院公證的,都莊嚴地公開承諾過,願意和他(她)至死不分離。信守諾言是一個人應盡的義務,和性道德無特別關係。婚姻方面的諾言和任何諾言一樣都必須遵守。
也許有人會說,教堂裏許的諾言無非只是一種形式,何須當真?
那麼,他作出這種不算數的諾言,到底想騙誰呢?欺騙上帝嗎?那就很不智了。欺騙他自己嗎?同樣不見得聰明。難道想欺騙新娘、新郎或者對方的父母?那簡直是大逆不道!
據我看這對新人(或其中一位)希望欺騙的是大眾。他們不願付代價,卻想得到那份面子,那個隨結婚而來的地位。他們是騙子,蓄意騙人。要是他們厚顏無恥,以騙為樂,醬我也無話可說。
那真耶穌教會教徒有甚麼婚姻生活的活潑見證呢?
2012-04-19 13:38:38 補充:
謝謝您的邀請。
貴教會我早就去過了。我感覺是跟其他一般教會沒有甚麼太大差別!
除了不斷說方言,卻始終找不到有誰來翻譯這些方言是甚麼意思?這一點我感覺很特別!
黑范婚禮宏恩獻唱詩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zPFnZyW4oE
真耶穌教會的宗教教育下成長的匿名弟兄,卻犯了姦淫想要真正悔改要如何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01005391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茍合行淫的人,神必審問(來十三4)
2012-04-19 13:40:14 補充:
醫師職災 衛署:納入勞基法保障
昨天勞委會邀集衛生署、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相關團體會商,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處長孫碧霞表示,會議中大家對「醫師職災保障納入勞基法」都有共識‧‧‧需要「再討論」。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試問:醫院的醫師是該醫院的勞工嗎?就算是,台大、榮總醫師的平均年所得跟一般勞工能比嗎?更別提麻醉科醫師的年所得啦?一般勞工有他們的十趴嗎?其實連醫師年所得的五趴都領不到吧?
衛生署又憑甚麼想把台灣勞工職災保障的小水池拿出來跟醫師的金錢大海平均分配呢?
2012-04-19 16:18:44 補充:
北韓第一主播李春姬也以鏗鏘激昂的語調,報導北韓將炸飛首爾的消息。
南韓總統李明博16日在廣播電台演說中表示,北韓火箭發射行動耗費8億5000萬美元(約255億台幣),足以買250萬噸玉米或140萬噸稻米,相當於北韓居民6年的糧食缺口,可養活好幾百萬北韓人。
北韓第一主播李春姬發表,她指出南韓捏造紀念活動的成本,是傷害北韓形象和團結,要求南韓謝罪,「對於特別重大的挑釁者,不管他是誰、在哪兒,將不留情地展開報復。」
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讓我孟子的曾孫女唱給你聽好了!
http://tubezen.com/download.php?vq=HIPD4YnoI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