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概念幾乎都不太對,建議你找個人大概聊一下。
我舉例:雇主責任險,是以勞基法的補償為自付額,超過才會賠。例如:800萬是由民法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所計算出來的,不是用喊的。tony
2012-04-15 15:34:22 補充:
板大你好:
壹、我想我們用討論的,可能比較容易理解,以下先回應你2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一)原則上,一個事故的發生,僱主可能須依民法184條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依民法192條~198條及民法216~218之1辦理。
(二)而勞基法是採無過失補償主義,也就是說不管僱主對錯,只要是與工作有關的,僱主皆需補償,你提的勞基法59條。
(三)當然有些僱主,會幫勞工投保勞保,有些不會。
(四)關係應該是,侵權範圍最大,勞基責任次之,勞保最小。
(五)所以,勞保的職災付,可以扯充僱主勞基法的責任,而勞基法的責任可以抵充民法的責任。
(六)所以,你第一個問題,原則上是對的。
第二個問題:
(一)800萬只是一個數額,僱主當然可以抗辯勞工所提出的金額,例如:求償明細中,有慰金100萬,你可以請求法院酌減,所以最後的結果不一定是800萬,當然僱主要全部自認或不經訟全賠亦可,因為我國採任意賠償原則,只要當事人合意即可。
(二)原則上,可以請勞工的家屬列出求償的依據及項目,再分別試算,即可以道是否有理由了。
2012-04-16 13:24:09 補充:
孝本大:
謝謝你的提醒,在此也作一下更正,也請你多幫忙一下板主。
更正:雇主責任險,以勞保為自額,以勞基法為除外責任,但保險契約可以約定將勞基法的補償責任列入承保範圍。
2012-04-16 13:25:16 補充:
2位在發功,看來我找個地方躲起來,比較安全。
謝謝2位的幫忙,tony
2012-04-16 15:48:30 補充:
凡大:
其實結論是一樣,只是我尊重孝本大的意思,用比較精確的文字!好久不見,考完再過去給你們請安!多保重!tony
2012-04-16 15:50:03 補充:
凡大:
昨天警察偷懶,害我多寫了一張追加被告告訴狀,真給他有夠xx的。t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