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權除名後, 唯一業權人,要等幾多年才可出售此居屋?

2012-04-15 5:23 am
夫婦是聯名業主, 因離婚, 如丈夫獲房署同意除名, 我是未補地價居屋的唯一業權人, 我不想再在此屋居住, 請問是否要等2-3年的冷河期, 才可出售?

回答 (2)

2012-04-16 2:19 am
✔ 最佳答案

Cha ch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居屋業權除名後, 唯一業權人,要等幾多年才可出售此居屋?

答:不是!理論上祇要轉讓業權給你名下的手續完成,則由於這居物業已全屬你名下,故你可以將居屋售予綠表或合資格的人!如已補地價則更能於自由市場中放售!
但亦請 Cha cha 網友你注意,並非單獲房委會(房署)同意將前夫這位業權人除名便足夠,而是要完成一系列轉讓業權的程序後,當業權確定全歸你名下和辦妥所有契據後,才能進行將居屋物業放售一事,不論是在第二市場放售或補價後於自由市場出售!

一般需要進行的程序,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申請先決條件: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及
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申請須知
申請人必須填報申請書所需的一切資料,否則我們有權拒絕有關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說明轉讓業權的原因,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一同遞交,例如: 因離婚 / 分居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絕對判令 (離婚) 和法庭命令 / 分居協議的影印本。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430元)。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申請書填妥後,須送交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房屋資助分處收到所有文件後,一般約在六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申請獲批准後的手續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表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惟業主須另行支付該轉按同意書所需手續費。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 (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業主在簽署轉讓契據後,必須盡快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home-ownership/information-for-home-owners/ownership-matters/transfer-of-ownership/index.html


從上述資料中得知,當取得房委會發出的「轉讓同意書」後(即表示房署同意你的前夫除去業權人之名),仍有大量後續工作和費用要支付!在未完成這些項目和取得正式轉讓契約並交回房委會核實確認前,仍未算是完成所有手續故尚未能安排將居屋出售,不管是以何種形式亦如是!

2012-04-16 17:45:59 補充:
樓下 WAI 博士的答案對一般物業來說是正確的!但問題中說的是居屋物業,房委會居屋業權轉讓條件中明言「申請先決條件: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即不能以買賣形式去轉移業權(除非補地價)!

而經房委會同意和已經完成所有轉讓契約的居屋物業,因物業業權的更改經已無可爭議,故不需要過幾年冷河才可出售!

那個過冷河的說法是因避免「送契樓」的前業權人,因欠債而被申請破產時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作出追討!故除非 Cha cha 網友的前夫,現在已經債台高築資不抵債要考慮破產,否則現在辦理的轉讓業權行為,不會受幾個月後前夫破產時拖累!

2012-04-17 20:19:07 補充:
既然 WAI 博士對這問題有充足的認知和個人經驗,那何不詳述講解讓我等無知小民增進一下知識呢?

在下相信 Cha cha 網友會向律師請益,但在問律師前,可否有較進一步的資料讓她參考呢?

可惜 WAI 博士無意透露更多相關知識和細節,那亦祇好扼腕歎息作罷!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4-16 11:25 pm
以我所知道 , 妳這種情況除名 ,
會以送契方式轉名 , 即是說 , 正常要五年才能買賣 .

除非你們以買賣形式去除名 ,
( 因會牽涉金錢/膳養費/負債/財務... 問題 ,
一般離婚很少會做買賣轉名,
當然亦可以要求律師這樣做. )

妳可以查問一下替你搞離婚和轉名的律師 ,
是以何種方式轉名 , 才能回答妳是否有冷河期 .

2012-04-16 21:42:19 補充:
我說的是現實情況,有否偏差,
待chacha去問律師吧。
這情況我兩個月前遇過,問了三個律師,
當然每單個案不同,所以要知實際詳情才能回答,
發問只在尋求答案,太多猜測只費勁打字,免了。

2012-04-18 12:42:52 補充:
我只是說實話 , 無意挑戰知識長 ,
物業買賣的奇怪事情太多 ,
一一討論太費時 , 亦不想猜測解說 ,
還是針對個別實際問題尋找解決簡單點 .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3: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14000051KK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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