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祟光超市偷取一盒價值$62 的壽司,在門外被截停,並立即向警方承認,並於當晚被警方起訴,幾日後出庭(東區裁判法院),非常後悔。
本人是名校生,中七,初犯,19歲,考ALevel中
有幾條問題希望能解答:
1. 照情況來看,我只會被判罰款機會大嗎? (即不需見感化官)
1. 我可以在自己悔過書中表示希望能以罰款了事嗎?
2. 我可以怎樣令裁判官相信我 而不判我感化令呢?
3. 爸媽未知我犯罪,我不想他們知道。如果判了感化令,我知道要家訪的,我
可否在我第一次見感化官時立即提出我的難處呢? 他們又會否接納呢?
4. 我可否對感化官提出接受社會服務令呢? 感化官寫我適宜社會服務令前,會
否仍然需要家訪?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