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破產後房委追收賠償問題

2012-04-13 9:50 pm
我03年申請破產 , 04年銀行出售我的物業 ,
但直到前幾天 , 房委突然向我追討賠償, 指當時售樓的款項未能全數償還銀行的按揭貸款餘額及利息 。
但當時我並沒有收過任何關於追收此款項的信件我想問,房委現時到底有沒有權利追收當時的費用?

回答 (2)

2012-04-14 7:14 am
✔ 最佳答案

Po Wah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房委現時到底有沒有權利追收當時的費用?

答:相信問題中提及的,是居屋物業吧?如正確則非常抱歉地給你一個殘忍的答案!因其實房委會確是有權向你作出追討的!
一般情況下,假設你持有的非居屋物業,而是普通私人樓宇!則你未能償付按揭或因其他理由要破產,那銀行作為有抵押品的債權人,便會依法將你的物業接收和拍賣抵債!

理論上祇要你成功破產,則縱使資不抵債,欠缺的差額在你破產期滿後,都可以一筆勾銷而無需再負起償還之責!這是破產法例的精神所在!


不過由於涉及居屋物業,情況便大有不同!主要的分別是房委會會對居屋的按揭作出擔保,而當日你買入居屋物業時按揭成數越高,則變相負債數目便越大!
理論上由於物業業權已由房委會轉給買家,但由於尚在按揭當中,故買家祇是欠銀行的債,跟房委會無關!但正如上所言,由於房委會對該筆按揭提供擔保,以換取貸款構提供較市民更優惠的貸款條件!故借款人如拖欠還款,則房委會要依擔保契據所規定,向貸款機構作出彌償!


即如問題中的情況,由於破產關係物業被銀行收回並拍賣,但賣出的銀碼不足以抵銷未償還的按揭!那房委會便要向該銀行代你支付不足的按揭餘額,這是房委會如今向你追討的背景!

如上所言,如欠的是私人機構的債,那在破產期滿後按理是可以一筆勾銷,無需負起繼續償還之責!但破產法例的豁免還款條款,卻並未包括欠政府的債務,故房委會這公營機構,便有足夠的理據向已破產甚至已破產期滿的前破產者,要求歸還這筆款項!如你未能依言歸還,則對方更有第二次申請你破產的權利,而這筆欠債仍然是要歸還直至還清!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4-13 11:27 pm
我建議你去問破案管理處吧..或者去法緩問吧..
這樣不是更準確嗎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9: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13000051KK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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