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過戶的遺產問題

2012-04-14 6:55 am
我的奶奶今天過世,奶奶有一棟房子
去年因為奶奶怕其他人回來爭產
已在去年7月過戶給我弟
奶奶還有二個兒子二個女兒
我爸爸是老大•••
今天其他人回來說要告我們家
要我們家對他們每個人都付一筆錢
不然他們就要告我們
其他的姑姑淑叔們平平不常來看奶奶
有些只有過年過節才會來看一下
請問這個情形我們該怎麼應對呢?

回答 (5)

2012-04-18 12:32 am
你好:

這個問題剛好去年也發生在我家族過,

首先:

1.奶奶生前過戶,房子的產權所有權已經轉移到你弟手上,是完全屬於你弟的財產囉!!

2.生前過戶是贈與,可以避稅,已經不是遺產的一部份了喔!!

3.你家族要告,告什麼?? 他們腦子以為是你奶奶的財產,子女都一份的想法,法律上是這樣說沒錯,但除非你奶奶名下還有她的財產,還沒有處置的,你的叔叔他們才可以來討論要怎麼分財產

4.但如果只是純粹要拿那房子,抱歉喔!! 不關他們的事了,法律上,房子已經是你弟的,你的叔叔們只能去旁邊站著吃土

5.回到你的問題,如果只是要爭那棟房子(你弟的),你叔叔他們在法律上是真的沒有權利提出任何要求的

6.但是台灣人有一個迂腐的想法,就是拿到財產的人,會基於情義,拿一部分的錢給這些本來有繼承權,但卻沒拿到任何遺產(財產)的人,安撫他們,這一切,不是法律規定的,所以沒有強制力,就看你父母長輩(或者你弟)打算怎麼做了
2012-04-15 12:49 am
妳好~我是三商美邦的業務員...

想請問妳位於哪個地區??可以從旁協助妳...

方便留個聯絡~讓我了解妳的狀況而進一步的幫妳

若是要等法律來處理會是個費時又費力費錢的工唷!!

其實,在這方面~找保險業務員是可以最快引導妳...

這是我的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2-04-14 11:08 pm
生前過戶就不叫遺產了喔
生前過戶是贈予..
死後剩下來的才叫遺產

我有個夫妻朋友迷戀密宗佛教,
(不是所有佛教不好,他們可能遇到了讓他們容易進入執迷的指導老師。)
一直宣導他們要放生.護持道場才會順利.供養佛法僧.
所以朋友認為夫妻經濟不順皆來自於以前公公做宮廟乩童的關係
在公公住院時,夫妻輪流去照顧公公順便一直洗腦
說要把家裡一塊地捐給道場
這是無上的殊榮.會有不可思議的功德還可消公公以前開宮廟的業障等等(可那塊地是牠公公要留給家裡的二兒子二兒子殘障養老用)
重病的公公在他們輪番的又跪又洗腦下.只好在醫院簽了名,
過戶給道場,
公公死後,事情才爆發開來,他的姊妹們當然要替小弟取回地,所以告他們夫妻+告道場
甚至請立法委員出面,都無法拿回地。因為他父親簽了名身前過戶已成事實,也確定是他父親自願過戶的。
不過這種事情也要看你遇到什麼法官,如果講情的法官,可能房子就要均分,如果遇到講法的法官,房子就是你們的
不過還是建議您們去問問律師比較好
2012-04-14 6:06 pm
看你們自己照顧奶奶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花了多少,最好都有單據,他們要來討的話,看能否先跟你們分攤你們支付奶奶的費用,之後再來講遺產,這樣比較公平。
2012-04-14 4:00 pm
於人情上觀點,是應該奶奶的遺產,該誰有份的都應該得到其應有的權益,除非其自願放棄,任何繼承人都不宜獨吞。否則官司之後,家族[兄弟]即形同陌路不再相往來。
在法上,不常來看奶奶,並不等於就沒有繼承權,本案已過戶,若要獨佔(家族不再相往來),最好先找律師評估上法院後勝訴的機率為何?若無勝算,建議還是只取自己應得的部份,該別人的還是給人家吧!
若未來兄弟形同陌路不再相往來,應是貴家族的最大損失。建議不要企圖獨佔,為家族未來和諧,是別人的就給人家吧。
最後的決定權在你們了。[官司與家族和諧]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7: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13000016KK1004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