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規範管理。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雖然公司、業務名稱進行了註冊,並不代表擁有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香港申請商標註冊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式:1、檢查申請的形式條件
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所需資料是否齊全、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如資料不全,商標註冊處會要求申請人補全相關資料。非常輕微的修訂(如貨品類別的編號),不會影響提交申請的日期,但較重要的修訂(如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圖示),則會對提交申請日期有影響。此外,重大的改動(如改動商標的圖示)一律不會被接受。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2、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形式條件,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沒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中的註冊規定。隨後將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商標申請的處理意見及理由。3、反對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在6個月內達到有關規定的要求,繼續商標註冊申請的流程。這段時間可因申請人提出申請再延展3個月。如何解決反對問題
商標註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註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註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反對意見的問題,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意見,說明審查結果。在此階段,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註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到註冊規定要求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4、公佈申請
商標註冊處受理申請後,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作出公佈。5、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並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佈日期起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為申請人,你可以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如你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在反陳述的法律程式中獲判敗訴,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訴訟費用。你和反對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註冊或反對註冊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後,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並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在商標註冊申請的法律爭議程式中獲判勝訴的一方通常都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訴訟費。6、註冊
商標註冊處處長接受有關商標的註冊申請後,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並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商標註冊處處長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中公佈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你作為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參考資料:
香港商標註冊 :http://www.conpak.com.hk/registration-of-chinese-trademarks.html
香港知識產權署http://www.i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