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臨約至正約需時14日並非硬性規定, 原意只係預足夠時間俾律師樓做份正約. 需時14日係從前訂落嘅, 因為以前無電腦、無MS Word, 份份約要用打字機打,所以就要咁多日囉. 而家d約有哂範本, 改幾隻字就print得, 所以只要雙方 (及律師)同意嘅話, 今日簽臨約明日簽正約都無問題. 正約至assignment需時30日, 就有少少唔同. 本來需時30日亦係想預足夠時間俾律師樓做search, 因為以前做search要揾人親身去LR/ CR睇菲林再哂番d資料出嚟、去法庭數紙仔 (以前睇入禀list 要逐頁查, 所以叫數紙仔). 但係而家啲料上哂網, 根本唔需要30日. 維持「30日」係以前LawSo要將duediligence規範化, 做套標準俾眾人去跟, 所以就規定d行要用30日去做dd先為之合乎標準. 因此正約至assignment需時30日係LawSo硬性規定所有member都要跟, 無得改.臨約至正約少過14日, 對物業成交 / 銀行按揭並冇影響. 正約至assignment少過30日嘅話就有影響 - 買家可以以 “律師行無做足dd, 專業失德”為由去踢契. 銀行亦唔會過數, 因為有踢契風險.
2012-04-13 09:09:17 補充:
臨約其實法律上係非必要嘅. 其存在目的係列出詳細買賣資料, 俾律師樓跟住做S&P. 同埋最主要係保障d地產經紀, 因為臨約其實亦係買賣雙方同經紀嘅佣金合約. 有d資深投資者或大額物業係無臨約嘅, 只會用LOO及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