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約中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的查詢???

2012-04-10 9:49 am
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這句好像很廣泛,想問問這句包唔包一些可移動的檯,椅,梳化???印象中這是合約的備註欄中填寫的,如備註欄只是寫明此樓價包括入牆傢俬裝修,沒有寫這些可移動物件,業主可以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的理由將檯檯櫈櫈原封不動留下嗎???(找人拋棄都要錢)查實這句是否只指屋內結構性的東西???

回答 (4)

2012-04-11 1:33 am
✔ 最佳答案
現狀是指 "物業狀態" , 即買家看樓是的樣子 ,
如物業在買家構買時已經有建築改動過 ,
改動過的狀態為之 "現狀" , 賣家不必還原 .
合約中亦會清楚列明留下的東西 ,
所有合約中沒寫上的都要清走 ,
買賣樓宇主要是指業權與物業現有狀態的轉移 ,
一切可移動的傢俱 , 只是附帶物品 ,
每一件都需要特別注明留與不留 ,
買賣亦不會因為這些附帶物品的問題而引致終止或被踢契 .

一般合約中會有一句寫 "全屋入牆裝設" 即所有入牆的裝修設備 ,
入牆意思是要 "拆" 的 , 簡單的來說 , 就是 合約寫的 ,
和需要拆卸的東西都可以留下 , 其他可移動的一律要清走 ,
不存在灰色地帶 .

注 : 請不要誤解 , 交吉 的 "吉" 意思並不是 "沒有物品" 的意思 .

2012-04-11 1:19 am
一般以現狀售與買方是只物業的結構,假如成交期是三個月或半年,賣方便有責任回復買方簽訂臨時合約時的物業狀況,才能完成交易。如買方不願替賣方搬走舊傢俱,便要聲明要「交吉」,業主便要將所有傢俬搬走,只剩裝修。但有機會買家是睇啱物業、傢俬和裝修而購買單位,假如屬這類交易,便應該在臨時合約上清楚列明完成買賣時要包括的傢俱,並拍下照片為證,以免有機會日後爭拗。
2012-04-11 12:44 am
是註明交吉,怎有檯檯櫈櫈!


以現狀只包括裝修,水管等!
2012-04-10 10:20 am
係. 主要指結構, 例如, 天花甩漏, 滲水, 之類. 一般唔包傢俬, 之類. 有顧忌既, 問下個買主要唔要, 或者做經紀幫手問下, 留低有茅問題. 不過, 一般都唔要架啦, 除非巧有用.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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