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現狀是指 "物業狀態" , 即買家看樓是的樣子 ,
如物業在買家構買時已經有建築改動過 ,
改動過的狀態為之 "現狀" , 賣家不必還原 .
合約中亦會清楚列明留下的東西 ,
所有合約中沒寫上的都要清走 ,
買賣樓宇主要是指業權與物業現有狀態的轉移 ,
一切可移動的傢俱 , 只是附帶物品 ,
每一件都需要特別注明留與不留 ,
買賣亦不會因為這些附帶物品的問題而引致終止或被踢契 .
一般合約中會有一句寫 "全屋入牆裝設" 即所有入牆的裝修設備 ,
入牆意思是要 "拆" 的 , 簡單的來說 , 就是 合約寫的 ,
和需要拆卸的東西都可以留下 , 其他可移動的一律要清走 ,
不存在灰色地帶 .
注 : 請不要誤解 , 交吉 的 "吉" 意思並不是 "沒有物品" 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