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的補助

2012-04-11 7:49 am
新北市未婚生子的補助有哪些?需具備什麼文件?名下無任何財產?有勞保

回答 (1)

2012-04-14 5: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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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新北市未婚生子的補助有哪些?需具備什麼文件?名下無任何財產? (有勞保) 答:1. 勞保生育給付。(請參閱)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2. 新北市生育獎勵補助。(請參閱)http://www.ris.ntpc.gov.tw/web66/_file/1392/upload/birthsubsidy/birthsubsidy.html3.應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 服務說明: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2.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3. 傷病醫療補助:(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百分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4.兒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就讀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整;但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申請對象:設籍新北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下之家庭,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3、家庭暴力受害。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8.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本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評估,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不受設籍本市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之限制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承辦人員:林怡慧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31傳真:02-86950420應備證件1.申請表(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律師訴訟補助費申請表、特殊境遇家庭及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表、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2.社會救助調查表3.全戶戶籍謄本4.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5.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書6.健保卡正、反面影本7.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8.醫療費用收據正本9.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10.律師委任狀11.律師費用收據正本12.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13.郵局近一年內明細及封面影印本14.領款收據15.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16.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申請方式 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交付方式 採公文寄送通知後以通匯方式撥付申請人之帳戶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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