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人想與太太聯名買物業,因本人和太太加起來的月薪是三萬四千,可以用一萬餘元供樓,但因本人過往曾申請破產,破產令已於2009年解除,但解除後沒有償還破產前的債項,如果本人不能與太太聯名的話,這樣便得太太一人名義購買物業,但太太的月薪是一萬三千元,即是連二百萬的物業都不能買,我怎做好呢?是否會有其他方法呢,例如加太太媽媽爸爸的名,希望大家能解決小弟的煩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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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09000051KK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