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的案件若是處罰金單一案件不是最多只能罰九千元,處拘役的不在此限
我因為公然侮辱的案件被法官處罰金二萬元整,
法院的判決內容為:xxx犯因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這樣法官有判錯嗎?
我可以提出申訴嗎?因為已經繳了罰金二萬元了,如果提出非常上訴的話,會不會很麻煩呢?到時候有需要再出庭嗎?還是需要請律師呢?
更新1:
我是指刑事喔~ 若是依照對方的身份地位的話,那不是民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