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要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
2~~~要符合『中低2.5倍資格』或低收入戶資格。
中低、低收應計人口:
本人+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幅養納稅義務人
(以上不同戶籍~仍須納入計算)
+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祖、孫)~ 中低收入戶資格:
不動產~合計650萬以下
動產~~合計第1人200萬,每增1人增計25萬。
收入~~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戶籍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
低收入戶資格
不動產~合計300萬以下(台北市550萬,新北市325萬、金門、連江230萬)
動產~~合計平均每人7.5萬
收入~~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戶籍縣市最低生活費
~台灣省10244元、台北市 14,794元、~ 新北市 11,832元、台中市 10,303元
台南市 10,244元、高雄市 11,146元、 金門縣連江縣 8,798元
http://tw.myblog.yahoo.com/nili412004/article?mid=397&next=396&l=a&fid=28
符合以上資格~~可準備以下文件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1、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本人、子女及相關人員)
2、 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薪資證明、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及不動產證明文件(列為全家人口之個人之資料)。
3、 申請者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申請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及正反面影本。
5、 申請人本人及代理人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