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光退保,怎麼辦?

2012-04-07 12:39 am
我前年底幫我媽媽投保一份新光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投保没有一年,去年底我媽因住院檢查3天.
於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說要調病歷,我們也配合保險公司,讓他們去調我媽媽的病歷.

可是,保險公司在調查病歷時發現她幾年前在竹東省立醫院開膝關節手術,因血壓偏高,所以醫師有用藥,因有高血壓病歷,還有開刀住院没告知,因此馬上寄存證信函給我,將她的保險退保且没收保費.之後賠我3000元的住院費.

後來我打電話申訴,在投保前我根本不知道我媽媽在竹東省立醫院開刀時有高血壓用藥.

他們說:除此,我也没告知住院的事情.

我說:我在幫她投保時,是有看過健告說明書,健告說明書是我親自填的,可是當下我完全忘了我媽媽之前有開刀住院,所以全都勾否.

新光說:他們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我說:我不是有意的,你們可以把膝關節部份除外,怎麼可以退保?

他們說:有高血壓用藥過也不行.

我說:我只知道媽媽在竹東省立醫院開膝關節手術.醫生有高血壓用藥.我真的不知道.
而且,我媽媽術後返家,她的血壓也都是在130幾/70幾,都是在正常的範圍內.
在投保前也都不曾有血壓異常和用藥過,我都以為我媽媽身體很健康,只有關節部份不好.
在投保時,也有配合保險公司健康檢查,她的血壓也是在130幾/70幾,也没有超出正常範圍不是嗎?

他們說:在填寫要保書時,你就隱瞞住院手術,而且高血壓用藥有就是有,是不符合誠實投保的要件.

我說:即便你們要退保,是不是也應該退還我保費.

他們說:契約有註明,是你没有清楚載明.保險公司是不可能退費的.有任何問題請你找你的業務員.

我說:業務員不是你們公司的員工嗎?我就是有和她反應.我老根我說:公司說、公司說,根本没有幫我解決這個問題,我才向公司申訴反應的.

請問大家,像我這樣的狀況,真的没有和保險公司爭取公道嗎?繳了4萬多保險費,保險被退了,難道保費也不能拿回來嗎?

回答 (7)

✔ 最佳答案
嗨! 讓可以規劃近30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

我完全忘了我媽媽之前有開刀住院,所以全都勾否---這是說不通的, 你代填,可以一條條問你媽媽

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第二十五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一般要保書會問以下問題:

1.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2.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3.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3)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TP、GOT值超過參考值以上)。(5)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6)視網膜剝離或出血、視神經病變。(7)癌症(惡性腫瘤)。(8)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斑症。(9)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10)紅斑性狼瘡、膠原症。(11)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4.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2)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胰臟炎。(3)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黃疸。(4)慢性支氣管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5)痛風、高血脂症。(6)青光眼、白內障。(7)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女性被保險人回答)。

5.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6.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7.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投保傷害險回答)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3)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4)糖尿病。(5)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6)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 Liu 提供參考
4.7
參考: 部落格~~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癌症險..
2012-04-20 3:22 pm
這種案子,你一定要提供詳細的資料,才有辦法判斷,例如:是否在告知範圍、是否需要告知…等,找出原因對症下藥,保單就有機會救回來,目前你提供的資料不足!
不要只相信網友片面的話,損及權益!tony
2012-04-08 11:50 pm
你好 小弟黑心業務員 個人小小看法

目前感覺資訊不足 請問

(一)投保日期為何?

(二)膝關節手術治療時間為何?

(三)何時開始有高血壓病歷?

(四)高血壓是否有服藥控制? 何時開始?

(五)投保時 保險公司做了哪些健康檢查?

(六)方便把要保書內容掃描出來?
手術因為疼痛,血壓偏高一點但是不是永久性的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畢竟出院以後血壓都正常=但是就怕住院、診療、用藥
落在兩年內,五年內,告知事項
2012-04-07 5:09 am
首先,不實告知,保險公司確實是可以解除契約並且不需退還保費的,雖然說其實大多數的保險公司會把保費退還,但在現行法令確實可不退,這是必須要弄清楚的,少數不肖業務會告知客戶賭二年的說法,但事實上,即使過了二年,同樣的情形,一樣是可能發生

不是說自己做保險就幫保險公司說話,但每份要保書,都必須要被保人簽名,除非你母親並不是親簽,(這樣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是親簽,就算你並不知情,而你母親也沒看過,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2012-04-07 4:07 am
這樣的確是拿不回來的唷(未據實告知)
竹東省立醫院開膝關節手術,因血壓偏高,所以醫師有用藥,因有高血壓病歷,還有開刀住院没告知,因此馬上寄存證信函給我,將她的保險退保且没收保費

如果當初有告知因該頂多只是除外與保費加費

你可以考慮送別家投保看看(必須健康檢查是免不了的唷)
如果長期服用藥物控制~是會拒保的

如有疑問可點我上方資訊與我聯繫唷~竣榆
我們公司代理三十四家金控金融保險公司商品
參考: 保險經紀人公司
2012-04-07 2:27 am
1.住院原因是??

2.被保險人是誰簽名??

3.竹東醫院就診~~高血壓是幾年前就醫??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06000016KK0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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