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爸28年前買左一層唐樓(當時價值約30萬) 給我們兩兄妹(是長命契) ,當時阿爸支付了首期,餘下的由我們兩兄妹供樓,我們共同居住, 當時阿哥只供了3萬,就搬回內地居住! 剩餘的錢,由我全數支付,2011年樓宇更新裝修的錢都是我支付.(我曾經要求過他羅錢出尼供樓,他不願意出錢) 無奈之下,只有自己出曬!
現在我想賣了這層樓(現時樓價180萬), 我只會支付30萬給他. 他不肯,因為他有名要分一半(90萬). 根本就不合理.自己無供樓又要分錢!
問: 1.如果不賣樓,長命契 我如何羅番之前幫他供樓及維修樓宇的錢?
2. 如果我要賣樓,我如何取回大部份的業權!
3. 法律上,我是否有大部份的業權嗎?
急!! 唔該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