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退還

2012-04-06 12:19 am
我有朋友承攬區公所運動公園慢速壘球場,因契約終止故不再承攬,契約終止時,雙方皆有派員前往辦理點交,球場內所有設備(含燈具)皆已點交完畢,點交清單檢查結果欄位皆註明未損害,但是日後區公所卻函文說明要我朋友維修燈具,因為部分燈具位於不明顯處,所以當初未發現,硬是要我朋友於期限內維修好燈具,否則不退還履約保證金,此筆保證金將用來支付維修燈具用途。我想請教各位大大,當初已點交完畢,而且區公所也函文附帶點交清單註明一切皆未損害,對方有無違反相關規定,我如何自力救濟 感謝解答。
更新1:

區公所有正式發出公文並附帶點交清單,清單上有雙方代表簽名

回答 (6)

2012-04-06 9:33 pm
✔ 最佳答案
版大您好: 本案應屬工程案件,如以一般工程採購契約來看,完工時要退履約保證金,點交完畢不代表驗收完畢,如果有缺失於期限內還是要維修好燈具,一般工程採購契約會寫的很詳細及清楚,而且驗收也會加註「未驗部分由廠商負責。」,就算不處理後面還有保固保證金,還是跑不掉。如果您朋友覺得不合理,可以先向機關協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委員說清楚講明白。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實務經驗給您參考
參考: EASON
2014-06-20 3: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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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1:20 am
不用自力救濟,就拿著點交清冊去法院請求將被扣的錢連同利息要回來。
2012-04-06 1:06 am
既然大師有回答,恕我在意見中發表

第一、這屬民事糾紛,提訴願、行政訴訟恐非良策。

第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擔保合約內容的正常履行,且既約保證,當然具有從屬性,主契約(工程承攬契約)終止,除當事人另行約定外,保證契約亦不復存在。

第三、既然有點交,顯見雙方終止契約後亦無附隨義務存在,保證金目的已消滅,區公所理應返還保證金。

發存證主張權利,不行的話只好興訟了。
2012-04-06 12:52 am
不需自力救濟,但是可以啟動行政救濟:
一、先去函區公所要求退還保險金,也將點交清單附加,若
仍未果或未回覆,
二、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然後再訴願、行政訴訟等等。

2012-04-07 00:10:26 補充:
致阿信:
不提民事訴訟的好處是本案仍在行政系統內解決,不要輕啟戰端去司法體系讓他們一開始就用答辯的方式站住對立面,也省下裁判費。又曾經幫過一個案子,即使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打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之前,行政機關已經依照訴之請求給予,就是他們贏了面子,人民獲取裡子。私法爭議應提民事訴訟沒錯,但有判例因一方有公權利,而可進入行政訴訟程序,雙方自始就是不對等,只要表明決心,讓公務員也好據此簽辦。
2012-04-06 12:37 am
前題雙方有辦理驗收動作(簽字或用印)?有兩個問題發生:1.燈具部份是否在契約內载明多久時間保固2.當出有沒有廠商驗收通知函或者紙本有载明不明顯處燈具壞?這應該是招標案可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或者縣市政風單位其次要注意契約內容罰款部份看清楚公家案子知道就是這樣不服記得點交清單要附件上去不可遺失ㄚ

收錄日期: 2021-05-01 18:06: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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