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主約未據實說明,超過二年因癌症死亡,保險公司可否拒賠。

2012-04-05 6:54 pm
老王因罹患肝癌因業界有以癌症為主約,於96年1月向A公司投保防癌險,在要保書上未據實告知,於99年3月5日因肝癌死亡,受益人小王在4月3日向A公司申請理賠,A公司以王先生違反據實告知,於4月28日向受益人解除契約是否有理。

回答 (10)

2012-04-06 4:43 pm
✔ 最佳答案
1. =得對抗被保險人者, 亦得對抗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 保險人有對抗被保險人事由自得對抗受益人

2.保險期間已過除斥期,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 不合法

3.受益人申領何種保險金??
醫療費用?? 依保127, 已在疾病不賠
死亡保險金?? 活著才能當被保險人, 沒有不實問題, 雖有既往症但過除斥期間, 須賠

2012-04-07 00:20:27 補充:
笨阿文
保險契約為對價契約, 最大誠信契約

防癌保險承保的是什麼??
死亡保險承保的是什麼??
它各有各的對價

除非它條款所承保的死亡是附條件的死亡(因癌症所致, 看一下國華已停售的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如此才會有保127問題

保51, Tony已罵過, 不再罵你!! 不要再提保54, 54-1, 否則XXX送你!!

2012-04-07 17:52:11 補充:
個人所知
國華新溫馨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1.癌症身故, 身故保險金加總繳保險費
2.非癌症身故, 身故保險金=總繳保險費

2012-04-08 18:44:13 補充:
阿文
國華這張保單每一單位60萬
最高承保2單位

個人購買時50歲,
20年期, 2單位 年繳4860大洋
貴或便宜??

這張單子保的是, 因癌症的直接醫療/住院/手術
外加癌症身故與依般身故, 這張身故就有127的適用

2012-04-09 22:45:33 補充:
三尺六武士刀侍候!!
參考: 保險瘋子
亂說一通的題目也有人答

於99年3月5日因肝癌死亡,受益人小王在4月3日向A公司申請理賠

A公司以王先生違反據實告知,於4月28日向受益人解除契約是否有理。



先不論帶病投保賠不賠

人都死了...為何還主張解除契約??

更*的是向受益人解除契約??


是版主申請不到理賠喪失理智??

還是您把保險版的版友當白癡......

2012-04-06 12:36:51 補充:
死亡保險金?? 活著才能當被保險人, 沒有不實問題, 雖有既往症但過除斥期間, 須賠


老大你這句讓阿文癡呆一下下....

未告知肝癌 投保防癌險 超過兩年 死於肝癌

須賠??

2012-04-06 18:54:47 補充:
TONY兄但他這題被保死亡前已經投保超過兩年....主張''解除契約''的意義在那??

而且投保時就已經患肝癌 又死於肝癌 沒保51的適用嗎?

如果同孝本兄說的那樣不就變逆選擇跟賭博有何差別....



***...發問者這回答口氣好像洛新

2012-04-06 18:57:49 補充:
可能我表達的不夠好

人死了<---指的是被保險人

2012-04-07 09:37:46 補充:
防癌保險承保的是什麼??
死亡保險承保的是什麼??
它各有各的對價

除非它條款所承保的死亡是附條件的死亡(因癌症所致, 看一下國華已停售的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如此才會有保127問題



那這題因該是不賠才對阿......

市面上有那一家的(((防癌險)))身故不限癌症致身故?

2012-04-07 09:38:13 補充:
【癌症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病理切片檢查或相關檢驗報告,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或治療癌症必要手術而致身故者,本公司按每一保險單位新台幣**萬元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2012-04-07 20:17:39 補充:
身故保險金=總繳保險費 ......連這種型態也算喔= ="

在阿文眼中 身故保險金=總繳保險費

對消費者雖然有利

但脫離保險本質

(花小錢換大保障 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 此類型保費一定很貴)

2012-04-07 20:29:39 補充:
人壽保險
第101 條
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
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除了保109(兩年內自殺) 無64-3狀況下 超過兩年就要賠

2012-04-07 20:32:36 補充:
健康保險
第125 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如果未告知有肝癌經過二年且為肝癌身故

所以即使適用保64條三項 也不會賠

2012-04-07 20:35:04 補充:
以上部份參考老大秘笈



無師自我領悟

等於

言論''僅供參考''

2012-04-07 20:40:04 補充:
現在回答都要戰戰驚驚 汗不敢流.....

免得冒煙又突然拿關刀殺出來...

2012-04-07 20:43:47 補充:
方便訊息即時更新

占個位子



健康保險
第125 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如果未告知有肝癌經過二年且為肝癌身故

所以即使適用保64條三項 也不會賠

2012-04-07 21:18:44 補充:
因為你這題實在很矛盾

非常人所能及.....

2012-04-09 21:16:46 補充:
個人購買時50歲,
20年期, 2單位 年繳4860大洋
貴或便宜??


一般身故有理賠

120萬 換算每十萬405元

如要扣出身前已給付金額 不便宜

如不用扣除 那就很划算

2012-04-09 21:21:11 補充:
找到賠的理由...這可能要讓阿文想一下

不過法本來就是兩面刃 這因該不奇怪

俗話說 法規百百條 要用自己喬(台)

稍後補阿文看法


***************************

沒辦法自學自賣 四不像因該也不奇怪@@"

不然怎會一天到晚 被老大罰重看 被冒煙拿關刀追殺....
2012-04-07 1:15 am
文大:
你所提的意見4是有問題的,人死了,當然可以解除契約,只是要向要保人的繼承人或受益人的問題?
我舉個例子,要、被保險人肝癌未告知,2年內死了,保險公司當然應向要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或受益人解除契約啊!
不解除,不是擺明就要賠了!tony

2012-04-06 22:33:44 補充:
文大:
一解除權行使沒有任何意義啊!
二、癌症死亡,絕對不會有保險法51條的適用!你想太多了!tony

2012-04-08 09:49:29 補充:
看來這一是未到尾聲,愈來愈精彩!請各位觀眾等答案揩曉!拭目以待!哈哈!tony

2012-04-09 19:26:39 補充:
文大:
你認為不用賠,但我認為要賠,怎麼辦?
立場不同,答案不同,你找到不賠的理由了,但,你找到賠的理由了嗎?
感覺你比較像用理工在分析法律條文,危險也!tony
2012-04-06 9:43 am
版主發問的應該是學術上的問題,不過 這問題還真是有點問題
不過
更大的問題是 回答者 竟然 每個人都會扯到理不理賠的問題
題目是 解除契約是否有理
到底當初 未告知事項為何?
是有小三未告知?還是投票給馬英九後來後悔了未告知?
幫幫忙 這題目 還真問題一堆
2012-04-06 2:51 am
帶病投保是鐵定不賠的,我想應該是被不肖業務員騙說賭二年的說法,除非可以舉證,不然的話應該是無解
保險法 127 已經存在疾病不賠,有因果者不賠

保險法 64 對於要保書詢問事項,據實告知


但是 [ 告知 ] 跟 [ 理賠 ] 是不同的兩件事


假設當初有癌症,產生病歷了
投保也告知了,保險公司通常是拒保


就算承保了,也不賠 ( 保險法 127 )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32&next=157&l=f&fid=14

=


保險區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1&next=220&l=f&fid=8
愛簡訊,現在加入會員享有免費20則 ( 加入會員免費)
推薦他人加入會員再加送20則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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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2-04-06 1:35 am
違反據實告知.....是沒說或說錯了什麼呢
2012-04-05 10:07 pm
保險法 第 64 條
(第1項)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第2項)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第2項但書)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2012-04-05 14:16:38 補充: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2012-04-05 9:37 pm
這位朋友 真ㄉ很遺憾
本身罹癌 投保卻未告知
在每一間保險公司的條款上
本來就會註明除外不保的事項
所以這方面的確無法理賠

除非你投保時 明確告知已罹癌 保險公司還願意承保 那才要賠
但是基本上 罹癌 是任何保險都幾乎買不到ㄌ
2012-04-05 7:59 pm
解除契約~~~超過兩年不得解除
雖不得解除,但也拿不到理賠金

2012-04-07 23:47:10 補充:
看過~~民國70幾年的防癌險~~~忘記哪家~~~一般身故有理賠的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5: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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