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2人住公屋, 2人財政獨立,
丈夫的薪金不足夠養家之餘, 還欠下財務公司很多錢, 沒有能力還清債務,
妻子工作的薪金只能勉強養活自己, 不用為丈夫還債。
近年開始, 妻子因長期病患而致未能全職工作, 每月所賺薪金約2千多元, 及因看醫生的花費用盡畢生的積蓄,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 丈夫未能供養妻子, 妻子有沒有資格領取綜援金?
因為2人合共收入金額已經超額, 所以十分煩惱, 難道只能離婚才能解決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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