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是否有需要改革法援制度?
老實說啦,香港司法是代表公義公平,替香港市民取得公道,但係,小弟看報導,從1999年起,一些由民主派策動之司法覆核,(包括中國內地公民居港權案件,莊豐源案件,港珠澳大橋案件和外傭居港權案件,甚至近日有市民就醫院管理局對身在中國內地之單非母親來港產子收費不公平,又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提出興訟,不知道是否有民主派參與其中呢?)小弟睇見這些民主派利用香港司法機關作為鬥爭工具,以推倒政府管治權威,令香港司法獨大,企圖令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完全取代香港行政機關成為了超越兩權(立法權和行政權)之新的獨裁權力機關,小弟覺得,政府是有必要限制香港法律制度,包括規定法援申請人是香港居民,沒有香港居留權嘅外傭和外國公民不准申請法援,財產限制不超過10萬港元,凡涉及政府政策和關於行政機關之法律訴訟將不獲法律援助署批出法援(其實司法覆核都係一樣啦,但待涉及以上小弟提出幾點,高等法院法官拒絕受理有關司法覆核之申請),並且規定法援只限刑事和民事案件,並且建議增設法律調解服務處,但凡涉及有關香港特區基本法和相關法例詮釋問題,應該交由法律調解主任向申請人進行法例解釋,假如法例解釋OK!咁就不用提請高待法院法官批准司法覆核去進行詮釋法例囉,小弟真係不希望香港出現法官治港啦,假如香港只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首司法團隊單一直接管治,真係好危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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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建議既情況好危險喎,我就唔希望出現你講既情況勒.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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