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格?20點

2012-04-03 4:40 am
我堂妹今年20歲~已結婚有一個小孩~

因為她先生有前科易科罰金若繳不出來就面臨被關~

因為件數多~所以有時關完出來還是會再次被關~

我堂妹的公公已經去世~至剩下婆婆有在工作~

小孩都是我堂妹在帶~所以根本無法工作~

婆婆也不會給他們錢~小孩若需要奶粉尿布就只能跟爺爺拿~

但爺爺年紀也大了~總是有限~

所以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嗎?

如果可以申請~需要準備那些證件或證明?

我堂妹他的戶頭在娘家沒有轉過去先生那裏喔!!

回答 (3)

2012-04-06 5:54 am
✔ 最佳答案
所以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嗎?
申辦中低。
如果可以申請~需要準備那些證件或證明?民眾應附証件:1、全戶戶籍謄本。2、全戶財稅及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它相關証件:包括國中(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學生)之學生証影本或在學証明書,最近3個日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証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縱滿6個月証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我堂妹他的戶頭在娘家沒有轉過去先生那裏喔!!妳的戶籍尚未遷徙夫家,應尚未完成結婚登記,故低收申辦應不符要件!如要身辦,也要依妳娘家為單位,而不是以夫家。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等親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PS: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及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一〉25遂亦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一〉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二〉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三〉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四〉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受監護宣告。

2012-04-06 16:33:05 補充:
我堂妹他的戶頭在娘家沒有轉過去先生那裏喔!!
※※堂妹戶籍尚在未遷出。
參考: 社會工作者柏豪
2012-04-09 4:06 pm
你應該建議堂妹...找一份工作才對
就算有了中低收資格
每個月並沒有錢領
有了低收
每個月只有小孩領取2600元
我不認為對堂妹的生活有任何幫助喔
2012-04-05 7:56 am
版主您好:

請問:您堂妹婆婆的年齡和所得?

還有夫家的戶籍地縣市別?

謝謝!

2012-04-06 09:07:57 補充:
To 001回答者

版主不是有說:我堂妹今年20歲~已結婚有一個小孩~

請問:那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是以夫家或娘家為準?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8: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02000016KK0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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