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及專家您好..
本人名下有一名外籍配偶.三名幼童.最大讀小學一年級..次子未滿4歲 老么剛滿月.加上我父母親..(父親年滿65歲.母親打雜工..)
本人長期失業在家照顧三位幼童..因租屋關係..沒有簽契約 屬長期(老鄰居借租)
租金很便宜所以沒有跟他們要這張契約 只有每月按月給付房租..
問題來了..我怎麼計算" 本戶含父母親.
(法定關係 外籍配偶可排除.父親也不計滿65歲退休不計有工作收入&能力)
ps: 因娶外籍配偶可以不列計"有工作能力"收入計算人口..父親也是.(65歲了)
請問可否計算一下. 母親是"雜工".. 里幹事說有該項薪資xxxxx元
我長期失業在家照顧三名子女.. 但是還得計算收入..是多少??
父親沒有超過百萬不動產及動產..只有老家小平房一間..幾塊破地幾坪而已..每年課稅房屋稅不到一千塊錢= =|| 全戶包含父母親存款不到30萬..
目前有通過低收入戶..類別是四級..跟我計算的總收入除上總人口有出入..
是不是 里幹事跟區公所人員有偏私 故意計算錯誤..不給三級類別
今特此發文詢問各位專家 (因之前申辦低收入戶時 有發文致社會司討論)
不知道是否是因為這樣 他們才故意為難..
及各位大大 = =| 假如有誤 可否申覆重審 謝謝^^ 麻煩列出計算公式..
ps: 請各位專家學者不要再用覆製貼上了..文不對題 我不會投"最佳"給您 = =|
請簡單列出計算 本戶總人口及總收入除以人數 謝謝 我就大概知道是不是
符合第三類低收認定資格了..目前有疑問 請各位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