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類別認定問題..

2012-04-03 4:01 am
各位大大及專家您好..

本人名下有一名外籍配偶.三名幼童.最大讀小學一年級..次子未滿4歲 老么剛滿月.加上我父母親..(父親年滿65歲.母親打雜工..)

本人長期失業在家照顧三位幼童..因租屋關係..沒有簽契約 屬長期(老鄰居借租)
租金很便宜所以沒有跟他們要這張契約 只有每月按月給付房租..

問題來了..我怎麼計算" 本戶含父母親.
(法定關係 外籍配偶可排除.父親也不計滿65歲退休不計有工作收入&能力)

ps: 因娶外籍配偶可以不列計"有工作能力"收入計算人口..父親也是.(65歲了)

請問可否計算一下. 母親是"雜工".. 里幹事說有該項薪資xxxxx元
我長期失業在家照顧三名子女.. 但是還得計算收入..是多少??

父親沒有超過百萬不動產及動產..只有老家小平房一間..幾塊破地幾坪而已..每年課稅房屋稅不到一千塊錢= =|| 全戶包含父母親存款不到30萬..

目前有通過低收入戶..類別是四級..跟我計算的總收入除上總人口有出入..

是不是 里幹事跟區公所人員有偏私 故意計算錯誤..不給三級類別
今特此發文詢問各位專家 (因之前申辦低收入戶時 有發文致社會司討論)
不知道是否是因為這樣 他們才故意為難..
及各位大大 = =| 假如有誤 可否申覆重審 謝謝^^ 麻煩列出計算公式..

ps: 請各位專家學者不要再用覆製貼上了..文不對題 我不會投"最佳"給您 = =|

請簡單列出計算 本戶總人口及總收入除以人數 謝謝 我就大概知道是不是
符合第三類低收認定資格了..目前有疑問 請各位不吝指教..



回答 (1)

2012-04-04 8:57 p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01204020698113869629970.jpg

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目前有通過低收入戶..類別是四級..跟我計算的總收入除上總人口有出入..是不是 里幹事跟區公所人員有偏私 故意計算錯誤..不給三級類別 答:您跟偶ㄧ樣都是心太軟了,偶之所以會導致肝太硬,是人家邀喝酒~啊偶就去,ㄧ切都是因為心太軟了!您的問題應先了解高雄市低收入戶的分類標準:第一類 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無一定財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第二類 家庭應計算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者。第三類 家庭應計算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者。第四類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1,890元)者。由以上規定得知,只要家庭應計算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就符合高雄市低收入戶第三類資格,所以說不是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的問題;若以您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父親+母親+三位幼童,外籍配偶若尚未設有戶籍則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目前可以肯定有工作能力者,有您和您母親,關鍵應該在於外籍配偶是否有設戶籍,若外籍配偶尚未設有戶籍則不應列入計算人口範圍,可持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覆或申請。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順心如意

2012-04-05 11:22:00 補充:
何謂三分之一 (三個人有一個有工作 這樣算嗎?? 那我家是兩位有工作呢 超過了?!?! )= =? 那要申覆嗎= =??
答:第三類和第四類的規定: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1,890元)是一樣滴,所以說不是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的問題,再說未有明確資訊的依據都屬概算,只能供您參考用;依分析您家應該符合高雄市低收入戶第三類資格,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2/6),父母只列計不列冊。

2012-04-05 21:28:07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7: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402000010KK0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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