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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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 的見解,提供您參考!"幸好沒長輩'子女須養"這樣子無業能申請中低戶? 答:孤家寡人1個,無特殊狀況的話,應屬有工作能力者,在政府認定上凡屬有工作能力者不論有無收入,最低以基本工資18,780元來核定月所得;依台中市政府規定,低收入戶所得標準: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為10,303元,而中低收入戶所得標準: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為15,455元,應已超過台中市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標準額度,或許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健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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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 23:02:15 補充:
To kai
你說『只要財產所得沒有超過即是中低』,
請問:標準為何?那此題發問者的所得沒有超過嗎?
2012-04-02 11:20:39 補充:
看政府法規不準,請問你是向誰申請補助,那不以政府的法規為準,
要以誰的法規為準?
To kai
請問:標準為何?那此題發問者的所得沒有超過嗎?
2012-04-03 22:37:14 補充:
原文:
或許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健保費補助。
補正:
或許可申請『國民年金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的保費補助。
2012-04-04 11:12:30 補充:
我所得0''都是打零工'他們楣報稅'國歲局'我的資料是=0收入沒任何資產!
答:並不是無所得政府就會以0元來核算月所得,依社會救助法第 5-3 條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2012-04-04 11:14:47 補充: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七、受監護宣告。
『凡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申請中低戶申請資格
答:a.低收入戶核列標準: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新台幣10,303元)、不動產部分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台幣75,000元。
2012-04-04 11:14:58 補充:
b.中低收入戶核列標準:
中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新台幣15,455元)、不動產部分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12,500元。【請參閱】
http://society.tccg.gov.tw/section/index-1.asp?Parser=99,16,257,,,,508,83,,,,9,,9